为进一步将“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暨“两提一树”专项行动推向深入,推动市中心城区市容秩序得到有效提升,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出台《六盘水市城区市容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对市中心城区的市容秩序实行分级管理。
该方案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的原则,通过在市中心城区打造严管街、示范街,力争达到执法人员执法素养得到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得到加强、执法行为文明规范,街道整洁有序、门店有序经营、流动摊贩规范管理,城市管理乱象得到有力整治的目标,推动全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管理上水平、执法更文明、形象大提升”,让城市更加干净、整洁、有序。严管街、示范街、一般街具体标准如下:
一、严管街
1.无板车、手推车等非机动车辆及三轮车、面包车、箱式小货车、皮卡车等机动车辆作为经营设备;
2.无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3.无店外店超门面经营;
4.无违规占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辆;
5.无流动摊贩在学校大门及周边50米范围内经营;
6.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疏导点以外公共场地无流动摊贩;
7.无经营户在经营中产生油烟污染、乱丢垃圾、乱倒污水;
8.无使用燃煤炉具的经营活动;
9.无使用污浊、破损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经营设备;
10.无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超分贝宣传叫卖、招揽顾客;
11.无使用非机动经营设备在车行道上行驶;
12.无机动车占用人行道;
13.无非机动车、共享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规占用人行道。
二、示范街
1.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得到有效疏导,摊贩进入临时疏导点,签定承诺书,持有便民临时证经营;
2.机动车、非机动车按划定区域停放,管理有序,人、车行道通行顺畅,基本实现了无机动车占用人行道现象;
3.医院、学校、机关、广场、公园、车站周边无流动摊贩经营;
4.实现板车清零;
5.无机动车占用人行道;
6.无非机动车、共享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规占用人行道。
三、一般街
1.在城市空地、待开发空地、不具备通车条件的断头路、城郊结合部或城区日间使用但夜间空置的场地、不影响人车通行的小街小巷等区域,辖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保证环境卫生整洁等前提下,尽量设置并规范临时疏导点;
2.商铺规范经营,拖布、扫把等工具规范摆放,周边可视范围150米范围内,无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现象;
3.无机动车占用人行道;
4.无非机动车、共享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规占用人行道。
来源:六盘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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