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強制騰退 被佔門面歸還業主

遂寧新聞網訊 (鄭婷 全媒體記者 呂苗) 4月9日,安居法院依法對一起拒不履行房屋騰退義務的執行案件採取強制騰退措施。經過2個小時的騰退工作,被人佔用4年的門面終於回到申請人王某手裡。

2009年7月3日,王某與開發商鄧某簽訂拆遷安置協議,雙方約定:由鄧某拆除王某的舊房,並安置其三間門面,門面位置正對花橋村機耕路。2016年2月24日,鄧某按照約定將三間門面交付王某。本案被執行人蔣某於2009年8月5日與開發商鄧某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約定鄧某拆除蔣某的舊房後,安置給蔣某三間門面,並確定了門面位置。門面建成後,蔣某根據合同圖紙認定鄧某交付給本案申請人王某的三間門面歸自己所有。2016年6月14日,蔣某強行將該門面的捲簾門撬開,並安排蔣某付(蔣某的胞弟)居住於該門面內。2018年5月29日,王某就該門面的權屬問題向安居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蔣某返還本案訴爭的三間門面並賠償損失。

經審理後,安居法院作出判決:王某依法取得本案訴爭的三間門面的佔有、使用和管理等物權,蔣某的行為侵犯了王某對三間門面所享有的物權,屬違法行為,應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蔣某不服該判決,上訴至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8月28日做出終審裁定,按照撤回上訴處理,安居法院的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法院判決生效後,蔣某拒不履行。王某於2019年9月20日向安居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理案件後,安居法院執行局幹警依法先後向蔣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張貼公告責令其限期騰退房屋,但蔣某仍然拒不執行。鑑於以上情況,安居法院決定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組織幹警騰退了涉案的三間門面並交付王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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