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假酒获利12万元,王益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日前,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樊某某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樊某某从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蔡店乡的“汝阳酒韵酒业有限公司”采购大量假冒西凤酒,后由其在网购平台注册的“酒香酒业批发”网店对外出售,并根据网店订单通过快递将假冒西凤酒售往全国各地。

该店网上销售假冒西凤酒涉及全国27个省市及陕西省各地市,交易订单数27766笔,售出35781箱,销售额4055484.7元,退款284993元,平台扣款89979元。公安机关根据网上销售记录发起全国线索核查,对网上购买假酒的消费者进行核查取证,合计完成核查658笔,销售金额为104573.94元。

侦查机关在抓捕现场当场查获假冒西凤酒40余箱,市场销售价值13012元。该樊销售的西凤酒经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均为假冒西凤酒。被告人樊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家属主动上缴非法所得12万元。

检察官寄语

网络时代带给我们的不仅是生活、学习、购物方面的方便,也给一些不尊重知识产权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选择网上购物,尤其是食品类等和人身健康息息相关的产品时,更要慎重。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支持正版,保护知识产权。

(LY)

售卖假酒获利12万元,王益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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