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5月1日起将在三地同步实施

央广网北京4月28日消息(记者刘天思 孟晓光 河北台记者高丽红)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4月27日,京津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三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由京津冀三地同步起草、同步修改、同步通过,是京津冀第一个协同立法的实质性成果,也是我国首部对污染防治领域作出全面规定的区域性协同立法。《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在三地同步实施。

按照《条例》,京津冀三地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要求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联防联治。那么,《条例》具体有哪些亮点,它的实施将对京津冀三地机动车执法、运输等方面产生哪些现实影响?

京津冀区域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区域,但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普遍存在活动区域范围广、使用强度高、单车排放大等突出问题。以北京为例,目前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在640万辆左右,其中重型柴油车24万辆,虽然仅占到机动车保有量的4%,但据测算,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却分别占机动车总排放量的70%和90%以上,成为形成PM2.5的主要来源。因此,从2018年开始,机动车污染防治立法成为京津冀立法协同的首选项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表示:“历时约一年半的时间。三地的法规在核心条款、基本标准、关键举措上保持一致,在共同的领域解决共同的问题、承担共同的责任。因此,这次三地的协同是立法协同,三地的《条例》将成为京津冀立法工作协同的标志性成果。”

河北省机动车保有量1687.6万辆,境内每年在途重型柴油货车约1.3亿辆次。对大货车司机而言,最期盼了解《条例》施行后执法监管将有何变化。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会勇表示,《条例》实施后,重型柴油车检出尾气超标,就不只罚款和劝返那么简单了。生态环境部门会出具维修复检催告单,10个工作日内维修复检合格才能“销号”,否则就会被录入超标排放“黑名单”。王会勇说:“针对河北国三、国四重型柴油车占比过重问题,《条例》规定采取经济补偿等鼓励措施,逐步推进重型柴油车提前淘汰,鼓励对高排放的重型柴油车进行深度治理,经过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之后排放仍不达标的,要依法强制报废。”

更值得警示的是,这份“黑名单”将在京津冀三地共享,这意味着,排放不达标的重型柴油车在京津冀三地将“寸步难行”。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世平介绍,协同治理是《条例》的最大亮点。根据《条例》,京津冀三地将实现超标排放车辆数据信息共享。比如,一辆天津超标大货车在北京被查,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部门都能通过平台查询这辆车的超标信息,以后这辆车无论行驶到北京、天津还是河北,都将被重点检测监管。

于世平表示:“就是加强联防联治,推动协同治理。《条例》总结固化近年来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中行之有效的举措,就区域协同治理作出专章规定。为此,三地《条例》在建立区域协调机制、推动排放检验数据共享、探索新车协同抽检抽查等方面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

目前,建设工地上常见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法规上处于“零监管”现状。《条例》首次将这些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监管范畴,《条例》实施后,京津冀三地将依托已经开展的登记工作,将叉车、铲车、装载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京津冀统一使用的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排放检验、规范使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机动车污染防治处谷飙表示:“施工单位要使用进行编码登记并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施工现场(要)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登记。”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按照京津冀区域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三地政府将采取一些同步措施,三地人大也将探索尝试协同进行执法检查,确保《条例》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程建华表示:“一是强化源头防控,抓新车的监管,使销售的车辆符合环保的排放标准;二是聚焦高排放的车,抓在用车的监管,使车辆的使用符合排放的标准;三是统筹相关的环节,抓油品的监管,保证我们的车辆使用合格的燃油。”

据了解,下一步,京津冀将继续推进协同立法。于世平透露,经初步协商,今年9月,第七次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座谈会将在天津召开,三地人大将结合各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协商研讨公共卫生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立法修法计划,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下统筹推进公共卫生领域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推动形成一批公共卫生领域的协同立法成果,为京津冀区域的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于世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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