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覺得“坑”,李嘉誠提出的“公攤面積”過時?專家:取消會吃虧

相信更多人都對“公攤面積”印象深刻,已經買房的人,被它扒了一層皮,對它深惡痛絕,準備買房的人,對它抓耳撓腮,輾轉難眠。可以說,公攤面積是所有購房者和未購房者最討厭的“一樣東西”。

說起來,公攤面積和地方大亨——李嘉誠頗有淵源,最早是由李嘉誠買賣大廈的時候,提出的“公共契約”,後來就被內地的房地產開發商“學以致用”,並逐漸發展出了現在的“公攤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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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李嘉誠在62年前(1958年)提出“公共契約”(也就是公攤面積)的初衷是好的,目的是為了給住戶和買家提供更好的樓盤和環境,只是後來逐漸就變了味,在內地開發商的“熟練運用”之下,慢慢變成了斂財利器,例如,一套房子1萬/平米,按照公攤面積20平米來算,每個住戶就要多出20萬。假設一個小區有1000套房售出,那就是2億的“額外收入”,開發商何樂而不為呢?

然而20平米還只是“入門級別”,現在市面上的房企,很多都是賣100平米,其中公攤面積就要佔30平米,賣150平米,公攤面積佔40平米,總之現在公攤面積佔全部面積20%以上,乃至30%以上,都是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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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過分的是,有些小區不僅把電梯、走廊、物業雜物間都算進公攤面積裡,就連門衛大爺的警衛室,也要業主們掏腰包。

更加傷心病狂的還在後面,山東某樓盤,公攤比例超過了50%,南京某公寓部分戶型,公攤面積達到了58%,濟南某商業中心商鋪,公攤比例達到了驚人的65%……之類的新聞比比皆是,簡直就是“目無王法”,把買家當“傻子”宰。

對於這種亂象,不僅百姓看不下,就連國家機構也忍不住發聲,央媒曾經發文《買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公攤面積讓我們很受傷!》,吹響了打擊公攤面積的號角,此後,接連有數家官方媒體發文抨擊公攤面積亂象,其中人民日報更是直言,公攤面積亂象亟待解決。有了官方媒體的發聲,社會各界取消公攤面積的呼聲此起彼伏,在《2020一季度買房調查報告》種指出,有超過了80%的購房者希望公攤面積徹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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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呼聲外加群情激憤,大家都覺得公攤面積是“坑”,難道李嘉誠62年前提出的“公攤面積”過時了?但是有業內專家卻說:別傻了,吃虧的是你自己,公攤面積不應該取消。筆者分析了下專家的話也並非譁眾取寵,而是有切實的依據認為,公攤面積還有存在的價值和意義,具體理由有二:

其一,開發商會轉嫁成本。自古無商不奸,無奸不商,公攤面積說到底,只是無良開發商斂財的“藉口”,就算真的取消了公攤面積,開發商也會巧立名目額外收費,或者乾脆直接提高售價,反正房子不愁賣不出去,購房者依然“水深火熱”。

其二,樓盤質量大幅下降。沒有了公攤面積作為灰色收入,那麼開發商肯定會想盡一切辦法撈回油水,既然“開源”不行,那麼就只有“節流”了,為了減少建築成本,就會導致一個現象——樓道、電梯、綠化、娛樂設施等大幅縮水或是直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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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中,有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廣為人知,即“存在即為合理”,儘管當下的公攤面積讓很多購房者有苦難言,但不可否認的,正是由於公攤面積的存在,使得樓盤的質量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這是值得肯定的。

另外,前面筆者也說過了,當初李嘉誠發明“公共契約”的初衷是為了讓住戶們得到更好的居住環境,只是後來逐漸被利益燻心的商人當成了斂財的手段,正所謂,沒有惡劣的制度,只有別有用心的使用者。

所以,筆者認為,比起取消公攤面積,更應該規範,讓公攤面積能發揮自己真正的作用,而不是作為開發商的斂財工具,例如,明確規定,公攤面積的最大比例是多少,不能超過實際居住面積的百分之幾,或是,公攤面積的費用最多是多高,不得超過總體房價的百分之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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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都不應該太過極端,如果把公攤面積“一棍打死”,最後的受害者還是購房者,但是如果加以規範,既可以保障了購房者的利益,也保證了開發商能有充足的資金開發出更好的居住環境,可謂一舉兩得,對此,你有什麼看法,是“一棍打死”還是加以規範,請在評論區留下你寶貴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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