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监督医疗机构销毁过期麻精药品

4月22日,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管局在平凉华康医院监督销毁了一批过期麻精药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场监督销毁。”

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监督医疗机构销毁过期麻精药品


在销毁现场,执法人员首先对照该医院申报的《麻精药品申请销毁记录表》,对医院提供的待销毁麻精药品名称、生产厂家、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日期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全程监督销毁,当场做好销毁记录,执法人员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在销毁表上签字确认。本次共对过期盐酸哌替啶注射液、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盐酸哌替啶注射液等7个品种,共计71支的麻精药品采用粉碎、焚烧等方式进行了现场销毁,并对销毁现场进行处理,确保无害。近年来,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卫计等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协调工作机制,为加强崆峒区特殊药品的监管奠定了良好基础,有效的保障了医疗安全,杜绝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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