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雙被查!金谷農商銀行原董事長幫副行長晉升,妻子收20萬賄賂款

金谷農商銀行原董事長劉某落馬被查後,其妻子石某也捲入受賄案。4月23日,裁判文書網披露了該起受賄案的一審判決。

經審理查明,2016年,呼和浩特金谷農商銀行領導換屆,時任金谷農商銀行行長助理肖某向時任金谷銀行董事長劉某(另案處理)提出,希望為自己某晉升副行長提供幫助,劉某表示同意。

夫妻雙雙被查!金谷農商銀行原董事長幫副行長晉升,妻子收20萬賄賂款

後在內蒙古自治區信用聯社考核組考核時,劉某向考核組重點推薦肖某擔任金谷銀行副行長。2017年2月16日,經金谷銀行推薦並請示內蒙古自治區銀監局核准,肖某被聘任為金谷銀行副行長。

根據內銀監復〔2017〕21號顯示,“經審查,內蒙古銀監局核准邢卓明金谷農村商業銀行董事會秘書任職資格;核准肖蕾、沈智勇、李盛楠金谷農村商業銀行副行長任職資格;核准張謝榮、李濤金谷農村商業銀行行長助理任職資格。”

2017年8月,肖某為感謝劉某提供的幫助,獨自來到劉某家中送予劉某現金人民幣20萬元。因劉某當時未在家,該筆款項由劉某妻子石某接收並放置於家中保管,待劉某回家後,石某將送錢的事情告知劉某。該20萬元後被石某、劉某用於家庭支出。

上述事實有巴彥淖爾市監委立案決定書、內銀監復(2017)21號文件、金谷農商銀行關於提名與聘任部分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因涉嫌犯行賄罪,2018年8月10日,石某被巴彥淖爾市監察委員會決定採取留置措施。因涉嫌受賄罪,2019年6月,石某被烏拉特前旗公安局刑事拘留。烏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石某作為金谷銀行董事長妻子,明知丈夫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仍然收受他人送予的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石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另據相關資料顯示,劉建強,男,1969年10月出生,2014年起任金谷農商銀行第一任董事長。2018年8月11日,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指定,巴彥淖爾市紀委監委對內蒙古呼和浩特金谷農村商業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劉建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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