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分居兩年不能自動離婚

近期,本律師在工作中遇到了幾個當事人,他們在述說自己的婚姻狀況時都認為自己已經離婚了,原因就是已經分居超過兩年。那麼分居兩年就能自動離婚嗎?

其實,分居兩年不能產生自動離婚的後果。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由此可見,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即男女雙方到民政局協議離婚;二、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即訴訟離婚。

為什麼很多人會認為分居兩年就能夠自動離婚呢?或許是因為在離婚糾紛案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是法院衡量“夫妻感情破裂與否”的參考標準,實踐中也有法院因為男女雙方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判決離婚的案例。但是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分居兩年一定不會導致自動離婚的後果。

如果想要解除婚姻關係,要麼,男女雙方協商一致到民政局離婚;要麼,想離婚的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別無他法。

當然還有一種法定情形: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死亡或者宣告死亡,那麼從死亡之時開始,雙方的婚姻關係自動解除。

律師說:分居兩年不能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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