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利用技术性证据审查 积极协助检察办案

4月26日,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故意伤害案中,首次利用技术性证据审查,委托沧州市院对司法鉴定书进行审查,借助市院强大的检察技术力量快速对司法鉴定书的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提高了案件的审查起诉时效。通过此案,把形式审查转变为实质审查,使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工作融为一体。

技术性证据具有科学性、专业性、稳定性特征,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2月26日,沧州市检察院下发了《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检察官认为技术性证据存在疑问的,可以委托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

下一步,泊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要积极协助办案调查取证,推动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常态化、高质量进行下去,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更好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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