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丨做人,要知世故而不世故

魯迅丨做人,要知世故而不世故

▲ 音樂與美文的跨界混搭,你有調,我有譜。

魯迅丨做人,要知世故而不世故

做人,要知世故而不世故

◈ | 魯 迅

人世間真是難處的地方,說一個人“不通世故”,固然不是好話,但說他“深於世故”也不是好話。“世故”似乎也像“革命之不可不革,而亦不可太革”一樣,不可不通,而亦不可太通的。

然而據我的經驗,得到“深於世故”的惡諡者,卻還是因為“不通世故”的緣故。

現在我假設以這樣的話,來勸導青年人——

“如果你遇見社會上有不平事,萬不可挺身而出,講公道話,否則,事情倒會移到你頭上來,甚至於會被指作反動分子的。如果你遇見有人被冤枉,被誣陷的,即使明知道他是好人,也萬不可挺身而出,去給他解釋或分辯,否則,你就會被人說是他的親戚,或得了他的賄賂;倘使那是女人,就要被疑為她的情人的;如果他較有名,那便是黨羽。例如我自己罷,給一個毫不相干的女士做了一篇信札集的序,人們就說她是我的小姨;紹介一點科學的文藝理論,人們就說得了蘇聯的盧布。親戚和金錢,在目下的中國,關係也真是大,事實給與了教訓,人們看慣了,以為人人都脫不了這關係,原也無足深怪的。

魯迅丨做人,要知世故而不世故

“然而,有些人其實也並不真相信,只是說著玩玩,有趣有趣的。即使有人為了謠言,弄得凌遲碎剮,像明末的鄭鄤[鄭鄤,號峚陽,江蘇武進(今常州市)人,明代天啟年間進士。崇禎時溫體仁誣告他不孝杖母,被凌遲處死。]那樣了,和自己也並不相干,總不如有趣的緊要。這時你如果去辨正,那就是使大家掃興,結果還是你自己倒楣。我也有一個經驗,那是十多年前,我在教育部裡做“官僚”[“官僚”,陳西瀅攻擊作者的話,見一九二六年一月三十日北京《晨報副刊》所載《致志摩》。],常聽得同事說,某女學校的學生,是可以叫出來嫖的,連機關的地址門牌,也說得明明白白。有一回我偶然走過這條街,一個人對於壞事情,是記性好一點的,我記起來了,便留心著那門牌,但這一號,卻是一塊小空地,有一口大井,一間很破爛的小屋,是幾個山東人住著賣水的地方,決計做不了別用。待到他們又在談著這事的時候,我便說出我的所見來,而不料大家竟笑容盡斂,不歡而散了,此後不和我談天者兩三月。我事後才悟到打斷了他們的興致,是不應該的。

“所以,你最好是莫問是非曲直,一味附和著大家;但更好是不開口;而在更好之上的是連臉上也不顯出心裡的是非的模樣來……”

這是處世法的精義,只要黃河不流到腳下,炸彈不落在身邊,可以保管一世沒有挫折的。但我恐怕青年人未必以我的話為然;便是中年,老年人,也許要以為我是在教壞了他們的子弟。嗚呼,那麼,一片苦心,竟是白費了。

魯迅丨做人,要知世故而不世故

然而倘說中國現在正如唐虞盛世,卻又未免是“世故”之談。耳聞目睹的不算,單是看看報章,也就可以知道社會上有多少不平,人們有多少冤抑。但對於這些事,除了有時或有同業,同鄉,同族的人們來說幾句呼籲的話之外,利害無關的人的義憤的聲音,我們是很少聽到的。這很分明,是大家不開口;或者以為和自己不相干;或者連“以為和自己不相干”的意思也全沒有。“世故”深到不自覺其“深於世故”,這才真是“深於世故”的了。這是中國處世法的精義中的精義。

而且,對於看了我的勸導青年人的話,心以為非的人物,我還有一下反攻在這裡。他是以我為狡猾的。但是,我的話裡,一面固然顯示著我的狡猾,而且無能,但一面也顯示著社會的黑暗。他單責個人,正是最穩妥的辦法,倘使兼責社會,可就得站出去戰鬥了。責人的“深於世故”而避開了“世”不談,這是更“深於世故”的玩藝,倘若自己不覺得,那就更深更深了,離三昧[三昧,佛家語,佛家修身方法之一,也泛指事物的訣要或精義。]境蓋不遠矣。

不過凡事一說,即落言筌[言筌,言語的跡象。《莊子·外物》:“荃(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荃;……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不再能得三昧。說“世故三昧”者,即非“世故三昧”。三昧真諦,在行而不言;我現在一說“行而不言”,卻又失了真諦,離三昧境蓋益遠矣。。

一切善知識,心知其意可也,唵![唵,梵文om的音譯,佛經咒語的發聲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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