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西峡:巡回法庭到农家 非法狩猎获刑罚

“被告人王某伟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全部涉案工具予以没收,并在河南省南阳市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00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4月28日,由西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非法猎捕案,在丁河镇现场开庭并被当庭宣判。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王某伟、谢某成使用自制钢丝套猎捕野生动物野猪各一头,后在运输过程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西峡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鉴定:两人所猎捕的野猪属于河南省地方重点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每头价值500元。

河南西峡:巡回法庭到农家 非法狩猎获刑罚
河南西峡:巡回法庭到农家 非法狩猎获刑罚
河南西峡:巡回法庭到农家 非法狩猎获刑罚

西峡县林地总面积达434.97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81%,生态环境指数88.88%,但非法捕猎案时有发生。

为提高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进而达到保护好生态环境的目的,西峡县检察院与县法院沟通协调,挑选一批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到案发地开庭,以达到办一案教育一片、判一人警示万人的效果。最终协商,在案发地西峡县丁河镇公开审理王某伟、谢某成非法狩猎案。500余名村干部、林业执法人员、护林员、群众代表参加了旁听。

在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当庭认罪认罚,对以上判决,二人均表示不再上诉。

为了达到教育警示的目的,检察官制作普法展板6面,宣传彩页500份,并进行现场普法。(记者 刘振伟 通讯员 马志全 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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