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什麼情況下可以直接晉升為副縣(處)級?

根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幹部職務的晉升是逐級晉升的,說的簡單點就是:科員得先晉升為副科,然後再由副科晉升為正科,再由正科晉升為副處,以此類推。那麼,有沒有打破常規,不按這個規定來的呢?你還別說,還真有!下面,我就以副科提副處為例,向大家介紹三種副科職務晉升副處職務的渠道:

一是通過領導幹部公開選拔的方式,實現由副科職務向副處職務的晉升。公開選拔的方式在10年前比較盛行,有些地方甚至面向全省,乃至全國公開選拔副科級職務。好了,我們言歸正傳,在有些公開選拔副縣級及以上領導幹部考試過程中,在對一些有特殊要求的崗位,比如,團縣(區)委副書記和一些急缺的專業技術崗位等,會對報考條件會有所放寬,就拿團縣(區)委副書記來說吧,在有些地方的公開選拔簡章中,對於報考人員的級別放寬到任副科職務滿5年,有的地方甚至直接放寬到任副科時間3年以下。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副科是可以直接晉升副縣(處)職務的。這是第一種 方式。

二是通過越級提拔的方式,實現由副科職務向副處職務的晉升。越級提拔大家都聽說過吧,簡單的說,就是職務晉升越過一個或幾個職務層次的幹部職務提拔方式。而對越級提拔問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二章第九條是這樣規定的: 黨政領導幹部應當逐級提拔。特別優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幹部,可以突破任職資格規定或者越級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破格提拔幹部必須從嚴掌握。任職試用期未滿或者提拔任職不滿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職年限上連續破格。不得越兩級提拔。 通過以上規定來看,優秀的副科級是可以通過越級提拔擔任副縣級職務的,這種情況在各級班子換屆中比較常見,比如,換屆中結構性幹部的配備,像黨外幹部、女幹部和少數民族幹部的配備。當然,從以上規定來看,我們國家對越級提拔進行了嚴格規定,但不管怎麼說,部分優秀的副科級幹部是可以通過越級提拔擔任副縣(處)級領導職務的。這是第二種方式。

三是通過區劃調整和機構升格的方式,實現由副科職務向副處職務的過渡。這種方式比較簡單明瞭,多見於副省級城市下轄縣級市的撤市(縣)劃區,實現機構升格後的幹部職務晉升過程中。為了便於大家理解,我直接來舉個例子吧,比如,濟南市下轄的濟陽縣根據國務院批覆撤縣劃區,撤縣劃區後新成立區的行政級別由正縣級升格為副廳級,隨之而來的是其原來的內設機構由正科級升格為正縣(處)級,隨著機構的升格隨之而來的還有幹部職級晉升。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採取這樣的晉升方式:科員滿五年晉升正科,副科滿五年晉升副處,正科滿5年晉升正處,當然,還有其他實施細則,在此不再贅述。所以,對照以上做法,副科級幹部任職滿5年是可以通過機構升格的方式晉升為副縣(處)級領導職務的。這是第三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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