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晋升为副县(处)级?

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干部职务的晋升是逐级晋升的,说的简单点就是:科员得先晋升为副科,然后再由副科晋升为正科,再由正科晋升为副处,以此类推。那么,有没有打破常规,不按这个规定来的呢?你还别说,还真有!下面,我就以副科提副处为例,向大家介绍三种副科职务晋升副处职务的渠道:

一是通过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的方式,实现由副科职务向副处职务的晋升。公开选拔的方式在10年前比较盛行,有些地方甚至面向全省,乃至全国公开选拔副科级职务。好了,我们言归正传,在有些公开选拔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考试过程中,在对一些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比如,团县(区)委副书记和一些急缺的专业技术岗位等,会对报考条件会有所放宽,就拿团县(区)委副书记来说吧,在有些地方的公开选拔简章中,对于报考人员的级别放宽到任副科职务满5年,有的地方甚至直接放宽到任副科时间3年以下。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副科是可以直接晋升副县(处)职务的。这是第一种 方式。

二是通过越级提拔的方式,实现由副科职务向副处职务的晋升。越级提拔大家都听说过吧,简单的说,就是职务晋升越过一个或几个职务层次的干部职务提拔方式。而对越级提拔问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章第九条是这样规定的: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通过以上规定来看,优秀的副科级是可以通过越级提拔担任副县级职务的,这种情况在各级班子换届中比较常见,比如,换届中结构性干部的配备,像党外干部、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当然,从以上规定来看,我们国家对越级提拔进行了严格规定,但不管怎么说,部分优秀的副科级干部是可以通过越级提拔担任副县(处)级领导职务的。这是第二种方式。

三是通过区划调整和机构升格的方式,实现由副科职务向副处职务的过渡。这种方式比较简单明了,多见于副省级城市下辖县级市的撤市(县)划区,实现机构升格后的干部职务晋升过程中。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我直接来举个例子吧,比如,济南市下辖的济阳县根据国务院批复撤县划区,撤县划区后新成立区的行政级别由正县级升格为副厅级,随之而来的是其原来的内设机构由正科级升格为正县(处)级,随着机构的升格随之而来的还有干部职级晋升。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采取这样的晋升方式:科员满五年晋升正科,副科满五年晋升副处,正科满5年晋升正处,当然,还有其他实施细则,在此不再赘述。所以,对照以上做法,副科级干部任职满5年是可以通过机构升格的方式晋升为副县(处)级领导职务的。这是第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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