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個關鍵詞,讀懂與新未保法有關的檢事兒

強制報告

“小七夕”送到了福利院

9月3日,出生僅9天的棄嬰“小七夕”在黑龍江省富裕縣檢察院未檢部門的護送下,安全抵達兒童福利院,開啟新的生活。這是富裕縣“暖陽未成年人社會服務中心”成立後辦理的首例強制報告案件。

今年以來,富裕縣檢察院在縣委縣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牽頭聯繫該縣法院、公安、司法、教育、婦聯等多家職能部門,多次召開構建未成年人保護社會支持體系聯席會議,對合作事項、制度框架進行了深入研討論證,最終構建起“黨委領導+檢察牽頭+十三部門合作+一門受理+1345模式”的富裕縣未成年人保護社會支持體系,並以富裕縣檢察院“暖陽未檢工作室”為載體,命名該體系運行機構為富裕縣“暖陽未成年人社會服務中心”。

8月25日深夜,富裕縣檢察院副檢察長付武收到來自該縣婦幼保健院的強制報告線索,對方在單位門前發現一名出生僅幾個小時的女嬰。接到線索後,富裕縣檢察院未檢幹警快速行動,第一時間與轄區公安機關取得聯繫,對棄嬰事件進行核實。隨後的幾天裡,該院按照強制報告有關配套規定,積極協調民政、公安、衛健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分頭行動,及時解決了棄嬰的醫療救治、臨時照管等問題。

因為小嬰兒的生日是七夕節當天,“暖陽未成年人社會服務中心”的叔叔阿姨給她取了個好聽的名字“小七夕”。在富裕縣檢察院的積極協調和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僅僅9天時間,“小七夕”就來到了兒童福利院。

隨後,富裕縣檢察院將強制報告制度的落實向未檢業務統一集中辦理方向延伸。一方面,積極參與公安機關尋找嬰兒父母的調查工作,監督公安機關對涉嫌犯罪的偵查活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另一方面,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努力為“小七夕”尋找最優收養人,讓“小七夕”在未來的日子裡快樂成長。目前,該案正在辦理之中。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1條第2款 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親職教育

“監護告誡令”宣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特向你們發出‘監護告誡令’,告誡你們要切實履行好監護職責。如果你們違反本告誡令,對未成年子女監護不力,將依照法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近日,一場“監護告誡令”宣告儀式在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檢察院舉行,該院“惠心驕陽”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室檢察官黃蘭向3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的家長嚴肅宣讀“監護告誡令”。

這3名未成年人分別是小天、小雨和小浩(均為化名)。2019年11月至12月,2個已滿16週歲的孩子夥同他們仨盜竊,在凌晨砸破門店玻璃門或撬鎖進入,盜得財物共計6萬餘元。

該案移送黃陂區檢察院起訴後,承辦檢察官通過審查案卷發現,涉案的小天、小雨和小浩因未達刑事責任年齡而不被追究刑事責任,僅受到了口頭警告教育和賠償經濟損失的懲罰。但是,是什麼原因讓3人變成這樣?檢察官迅速開展社會調查,全面瞭解3人的家庭監護情況。

“小天、小雨和小浩參與違法犯罪,原因除了孩子們本身法律意識淡薄外,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父母監管、教育缺位等問題。”承辦檢察官殷婷說,小天和小浩的情況差不多,父親常年在外務工,母親忙於家務,對他們疏於管教;小雨雖然在父母身邊,但父母和孩子缺乏溝通。3人的父母都未能及時發現孩子們的“不良行為”並給予正確引導、加以約束,最終導致孩子走偏。

這已經不只是“家事”了,監護教育必須到位。檢察官決定對3人的父母進行監護告誡。他們擬定了操作性強的“監護告誡令”,在強化日常監管教育、加強情感溝通等方面提出建議,並採取舉行宣告儀式的方式當面送達,現場釋法說理,要求3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切實履行監護責任。

同時,為幫助3名未成年人進一步認識自身行為的嚴重危害,避免下次再犯,檢察官針對每個人的實際情況分別制定法律訓誡措施,並在宣告儀式當天,通過講法治課、剖析典型案例等方式對3人開展了法律訓誡。

下一步,黃陂區檢察院將依託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聯合相關單位共同會商罪錯未成年人臨界預防工作辦法,進一步完善信息對接機制,豐富臨界預防教育方法,持續探索“監護告誡令”的可行路徑,對罪錯未成年人切實做到提前干預和預防。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18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公安機關接到報告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應當予以訓誡,並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困境兒童

13個部門共建關愛基地

日前,困境兒童救助民間非政府組織——“楊楊成長關愛基地”在上海市楊浦區檢察院正式啟動。上海市檢察院、楊浦區委政法委、區檢察院以及基地各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出席會議。

近年來,楊浦區檢察院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發現,無論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群體還是未成年被害人群體,均有部分孩子處於困境之中。為此,該院聯合區委政法委、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團區委、紅十字會等12家職能部門,共同推動成立了“楊楊成長關愛基地”。該基地將以工作精細化、對象精準化、效果最優化為目標,對困境兒童精準施策,有效提升困境兒童關愛工作的規範化水平。

據悉,該基地將強化個案處置,為困境兒童保護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為推動家庭教育、兒童福利立法提供實踐依據,形成可推廣、可複製的困境兒童保護“楊楊模式”。檢察機關將通過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強化民事、行政、刑事各塊職能的對接整合,構建常態化工作機制,促進司法保護和社會保護的配合銜接,推動形成救濟力量多元化的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提高保護和救助的精準性、實效性。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3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設置專人專崗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指導、幫助和監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檔案並給予關愛幫扶。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監督未成年人委託照護情況,發現被委託人缺乏照護能力、怠於履行照護職責等情況,應當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並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幫助、督促被委託人履行照護職責。

法治宣傳

“法治課間操”

八個關鍵詞,讀懂與新未保法有關的檢事兒

八個關鍵詞,讀懂與新未保法有關的檢事兒

四川省西充縣檢察院“西檢法治之聲”準時與同學們“見面”。

“同學們,大家好。歡迎收聽今天的‘西檢法治之聲’欄目,今天的主題是‘防止校園欺凌’。可能很多同學不知道,除了常見的身體欺凌外,對同學譏笑、謾罵、言語中傷、取綽號、威脅恐嚇等也屬於校園欺凌的表現形式……”9月16日,課間休息時間,四川省西充縣罐埡鄉小學校園內,熟悉的聲音通過廣播迴盪在校園中,西充縣檢察院為孩子們準備的“法治課間操”準時響起。

“我們的‘西檢法治之聲’廣播欄目已經開播4年了,內容涉及預防校園性侵、校園欺凌、未成年人涉毒涉槍等犯罪,以講故事的形式教育孩子們辨別、遠離犯罪,學會用正確的方式保護自己,孩子們也很喜歡這種兼具故事性和教育意義的普法方式。”西充縣檢察院未檢部主任楊豔琳介紹道。據悉,自2016年以來,該院定期選取案例彙編成普法故事後錄製成廣播音頻,在傳統課間操結束後,通過學校廣播站進行播放,培育學生的法治意識。這一普法形式被師生們親切地稱為“法治課間操”。4年來,開展“法治課間操”的校園已經擴展到全縣30餘所學校,受益學生眾多。

今年以來,受疫情影響,“送法進校園”的課堂教學部分受到一定影響,西充縣檢察院在原有的普法廣播基礎上,增加了以短視頻普法為主的“小桔燈課堂”,錄製多期普法視頻,供學校在課間等時間播放,受到學生們的普遍歡迎。該院檢察長唐恆博說:“這種做法形式新穎,我們將把它作為落實‘一號檢察建議’、促進送法進校園常態化的‘輔助劑’,進行到底。”

“西檢法治之聲”和“小桔燈課堂”只是西充縣檢察院落實“一號檢察建議”工作一隅。此外,該院與縣教科體局、縣司法局、縣婦聯、團縣委加強協作,為“一號檢察建議”落地落實打好“組合拳”,先後打造了“三位一體”親情修復模式、青少年心靈驛站、未成年人成長指導中心等項目,建立了教育從業人員入職涉案信息查詢制度。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15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結合實際,根據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特點,開展未成年人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支持起訴

監護人不合格,撤銷資格

9月27日,由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檢察院依法制發檢察建議並支持起訴的撤銷監護權案當庭宣判。

被害人小花(化名)出生於2008年,其父母離異後,小花跟隨母親與繼父劉某共同生活。2019年2月以來,劉某多次對小花實施猥褻和性侵行為。經濟寧市任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4月29日,法院以強姦罪、猥褻兒童罪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八年。劉某上訴後,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隨後,任城區檢察院向當事人戶籍所在地的相關職能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依法申請撤銷劉某監護權。

相關職能部門提起訴訟後,任城區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起訴,認為劉某多次猥褻、強姦繼女,其行為嚴重危害了小花的身心健康。考慮到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和人格尊嚴,劉某不宜再作為小花的監護人。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撤銷劉某作為小花監護人的資格。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劉某雖然得到了應有的懲罰,但小花所受到的傷害,並不是一紙判決能夠彌補的。為撫平小花的心理創傷,任城區檢察院依託建立的愛心聯盟工作室,及時聯繫到愛心志願者——濟寧附屬醫院心理諮詢專家,為小花進行了專業的心理疏導,鼓勵小花走出心理陰影,重返校園。除此之外,該院還為小花申請救助金,幫助小花盡快投入新生活。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08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嚴重侵犯被監護的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撤銷監護人資格。

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

個性化幫教

能挽救的,一個也不能少

“我一定會珍惜這次機會,在考驗期內認真接受監督考察,遵紀守法,重新做人!”10月9日,山西省中陽縣檢察院對涉罪未成年人小麗(化名)宣佈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時,小麗在悔恨中鄭重承諾。

2019年12月,小麗受朋友(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唆使,“借用”他人手機轉賬。被害人報案後,公安機關很快鎖定了小麗。檢察官及時提前介入偵查,提出不捕直訴的建議。案件很快移送審查起訴。鑑於小麗作案時剛滿17週歲,是職校的在校生,系初犯、偶犯;小麗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家人代為賠償了被害人損失,被害人表示了諒解,檢察官認為小麗具有挽救的可能,符合附條件不起訴條件。

隨後,承辦檢察官、負責社區矯正監督的檢察官、未檢工作負責人等共同組成社會調查組,圍繞小麗的成長經歷、性格特點、學習成績、經濟來源、一貫表現等內容,進行社會調查,在做好本次附條件不起訴社會調查的同時,積極為開展好其他案件社會調查評估進行有益探索。

調查組瞭解到,小麗出生後不久,父母就外出打工,其由奶奶獨自撫養長大,導致其自律意識差,不服父母管教。但案發後小麗認罪悔過,其父母也已返回本地工作,具有家庭監管和幫教條件。據此,該院對小麗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根據小麗的實際情況,經研究,該院制定了個性化幫教措施。一是為了培養小麗的自律能力,要求其主動寫日記,記錄生活的感悟,每週五到檢察院,向未檢部門負責人和辦案檢察官彙報思想。二是定期邀請縣心理學會工作人員對小麗一家進行親子關係輔導。三是主動聯繫縣剪紙協會,安排小麗學習剪紙和裝裱工藝,以便更好融入社會。四是加強對小麗日常不規範行為的約束管教,確保其知底線明規矩。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16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參與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預、法律援助、社會調查、社會觀護、教育矯治、社區矯正等工作。

公益訴訟監督

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

整治

“今後我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規,遠離不健康娛樂場所。”日前,河南省方城縣檢察院依法對未成年人古建(化名)涉嫌故意傷害一案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2月28日,古建夥同他人在方城一家KTV唱歌期間,將王某捅成輕傷。方城縣檢察院受案後發現,古建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符合起訴條件,但他犯罪時還不滿18週歲,案發後經教育已認識到錯誤,並與被害方達成和解協議。據此,該院對古建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考驗期為8個月。

今年6月,方城縣檢察院在梳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時發現,自2019年4月以來,全縣有38家KTV和87家網吧存在接納未成年人的情況,發生刑事案件6件,涉案未成年嫌疑人和未成年受害者達32人。8月17日,該院向方城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對全縣娛樂場所接納、招用未成年人情況開展專項整治。

8月19日晚,該院聯合縣公安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等對城區周邊KTV、網吧進行巡查,發現多數KTV未在顯著位置懸掛娛樂經營許可證、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誌不明顯、未註明“12318”文化市場舉報電話,1家娛樂場所招用1名未成年人、3個網吧接納5名未成年人。

9月1日,方城縣檢察院邀請縣關工委、公安局等單位及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召開“娛樂場所、網吧招用接納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訴訟磋商會議”,10餘名娛樂場所、網吧經營者代表參與。會議期間,該院與縣公安局、文旅局、人社局、市場監督局、教體局聯合宣佈出臺“六部門協同護航”機制,堵塞監管漏洞,全力保障未成年人權益。

機制施行以來,該院多次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對部分KTV、酒吧、網吧等娛樂場所進行暗訪,未發現一起接納、招用未成年人現象,公益訴訟監督初見成效。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8條 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遊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遊戲設備,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61條第2款 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招用已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06條 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相關組織和個人未代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訴訟;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有權提起公益訴訟。

民事執行監督

幫殘疾女孩追回賠償款

“找不到財產線索就沒法執行,我們上哪找線索啊,拜託檢察院幫幫忙吧!”2019年12月,山東省濟南市濟陽區9歲女孩彤彤(化名)的母親來到濟陽區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就彤彤與劉某生命權糾紛一案申請執行監督,希望檢察院幫助女兒追回70餘萬元賠償款。

該院承辦檢察官樊銘梓查閱案件資料時發現,申請人竟是個“熟人”:“我之前在兒子的乒乓球興趣班上見過彤彤,當時只注意到她小小年紀沒有了右手,用左手拿球拍也學得有模有樣的,沒想到有一天她成了案件的申請人。”

2014年麥收時節,3歲的彤彤在鄉下爺爺奶奶家生活。當劉某來收購小麥時,彤彤不小心靠近了劉某使用的螺旋輸送機,右肢被機器吸入。醫院為彤彤實施了右手截肢手術。經鑑定,彤彤為六級傷殘。

2015年11月,彤彤一家將劉某告上法庭。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依法判令劉某賠償彤彤殘疾賠償金、假肢費用等共計55萬餘元。然而,賠償款遲遲沒到位。

2015年12月,彤彤一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劉某名下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執行程序被迫終結。4年來,他們未曾放棄追討。2019年12月,他們再次向濟陽區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同時向濟陽區檢察院申請執行監督。

找到劉某的財產線索是關鍵。辦案檢察官馬上到各銀行調取信息,發現劉某名下確實沒有財產,但他通過聲明的方式將其名下一套房產贈與了兒子。經實地查看及向當地相關部門調查核實,確認劉某有可供執行的房屋財產,且該房產進入了拆遷補償程序。為此,該院立即督促法院進行查封,恢復執行程序。經過檢法共同努力,日前,劉某將賠償款本息71.6萬元送到彤彤家人手中。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05條 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檢察權,對涉及未成年人的訴訟活動等依法進行監督。(檢察日報 作者:韓兵 強薇 徐梅子 花耀蘭 汪光吉 林定敏 林中明 張敏 曹穎頻 李敏 黃子芮 匡雪 李琳 劉曉楠 梁高峰 任飛宇 汪宇堂 時國慶 殷增寬 盧金增 劉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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