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發佈通告:市主城區嚴禁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上路行駛

濮陽發佈通告:市主城區嚴禁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上路行駛


關於對市城區市容市貌集中整治的通告

為鞏固提升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切實促進城市綜合提質三年行動紮實開展,加快城市治理現代化步伐,決定對市城區市容市貌進行集中整治。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嚴禁在龍城廣場、火車站廣場、市體育場、文化藝術中心廣場、中原油田文化宮廣場、未名園、新蕾公園廣場等廣場和各個公園等公共場所內及周邊亂停亂放、擺攤設點、設置遊樂設施、商業促銷等非健身休閒行為。

二、各商業門店要落實“門前三包”,做到“一店一牌”,門頭牌匾規範,無錯字、掉字和不規範用語,櫥窗禁止張貼任何物品,店內外無亂貼亂畫、亂扯亂掛等不文明現象。

三、全面取締主次幹道兩側、商業街區、背街小巷及學校、醫院、市場、大型超市周邊等區域的流動攤點。從事瓜果蔬菜銷售的流動商販可到統一設置的臨時市場、農貿市場、便民服務點進場合法經營。

四、嚴禁店外擺放、銷售商品或從事店外加工、生產、修理、洗車等,發現一次由城管執法部門依據《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對其實施處罰,發現兩次以上納入不誠信商戶黑名單,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審批許可,不得擅自在主次幹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設置各類廣告位,擅自設置的廣告位一律依法予以取締。要嚴格按照《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規定的內容、比例等要求設置公益廣告,發白、掉色、破損的要及時更新。

六、市公安、城管等部門要堅持嚴厲打擊,加大小廣告治理力度;電力、公安、城管、通訊等部門要加大沿街配套設施維護力度,不能有破損、脫色等或亂塗亂畫等現象。

七、對違規停放或佔道經營的車輛特別是殭屍車輛依法拖離,對違規佔道經營、店外經營的依法處罰。

八、行人闖紅燈,非機動車逆行、闖紅燈、不走非機動車道及不服從指揮的;市主城區(濮上路以東、站前路以北、106國道以西、衛都大街以南)內除特殊規定外嚴禁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上路行駛;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減速、不停車禮讓行人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給予處罰。

九、機動車、非機動車必須在規定地點停放(停車泊位內按箭頭方向停放)。不按規定停放的,由公安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規定給予處罰並實施拖離。

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審批許可,不得擅自設置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擅自設置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一律依法予以取締。違反價格法規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予以查處。

十一、侮辱、謾罵、拒絕、圍攻、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0二0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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