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治理学生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的通告

怀集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治理

学生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的通告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学生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治理学生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工作会议要求,现就整顿治理学生校外托管(培训)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顿治理机构。整顿治理学生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由怀集县学生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县教育、民政、市场监管、文广旅体、人社、公安、住建、卫健、城管、消防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开展联合执法。各乡镇(街道)应密切配合,协同做好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的整顿治理工作。

二、整顿治理对象。凡在怀集县行政区域内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在非教学时间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晚餐等临时性监护或培训(咨询)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

三、整顿治理要求。纳入整顿治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24日前,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的通知》(粤教策〔2018〕6号)和《怀集县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怀府规〔2017〕10号)的设置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经整改认为符合要求的,持相关资料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补办)登记手续。未经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凡未经登记(补办)的,一律不得开展校外托管(培训)服务、经营活动,擅自开展校外托管(培训)服务、经营活动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怀集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4日


怀集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治理学生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的通告

怀集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治理学生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的通告


▍来源:怀集教育号、怀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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