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集縣人民政府關於整頓治理學生校外託管(培訓)機構的通告

懷集縣人民政府關於整頓治理

學生校外託管(培訓)機構的通告


為加強和規範我縣學生校外託管(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保障中小學生安全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縣人民政府關於整頓治理學生校外(培訓)託管機構工作會議要求,現就整頓治理學生校外託管(培訓)機構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頓治理機構。整頓治理學生校外託管(培訓)機構由懷集縣學生校外託管(培訓)機構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縣教育、民政、市場監管、文廣旅體、人社、公安、住建、衛健、城管、消防等部門按各自的職責範圍開展聯合執法。各鄉鎮(街道)應密切配合,協同做好校外託管(培訓)機構的整頓治理工作。

二、整頓治理對象。凡在懷集縣行政區域內受中小學生監護人委託,在非教學時間專門為中小學生提供午餐、午休、晚餐等臨時性監護或培訓(諮詢)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含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

三、整頓治理要求。納入整頓治理範圍的單位和個人於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至2020年5月24日前,按《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民辦培訓機構的設置標準〉的通知》(粵教策〔2018〕6號)和《懷集縣學生校外託管機構管理實施細則》(懷府規〔2017〕10號)的設置標準和要求進行自查自糾,經整改認為符合要求的,持相關資料到有關部門申請辦理(補辦)登記手續。未經整改或經整改仍不符合有關要求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凡未經登記(補辦)的,一律不得開展校外託管(培訓)服務、經營活動,擅自開展校外託管(培訓)服務、經營活動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締。


懷集縣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4日


懷集縣人民政府關於整頓治理學生校外託管(培訓)機構的通告

懷集縣人民政府關於整頓治理學生校外託管(培訓)機構的通告


▍來源:懷集教育號、懷集發佈

▍商務合作:13622773006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