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追回被騙資金”為由實施二次詐騙

隨著網絡信息時代的快速發展,各類詐騙層出不窮,詐騙手段也不斷升級,騙子以幫助受騙者追回前期被騙資金為由實施二次詐騙,嚴重損害了群眾居民的切身利益。

2020年8月4日,常州受害人吳某報警稱在今日18時許,吳某在家中刷抖音看到黑客可以幫忙追回被騙的錢財,他添加了對方的QQ和微信,後對方稱要完成任務,才可以幫忙追回被騙錢財,以各種費用為由要求吳某多次發紅包共計19380元,後發現被騙。

2020年8月19日,南京受害人李某報警稱在網上售賣遊戲賬號被騙,便在網上搜索諮詢被詐騙怎麼辦,搜到一個“網絡反詐中心”的QQ,李某與對方聯繫,對方以幫助追回損失為由,讓李某向指定賬戶轉賬10110元,後發現又被騙,共計損失10640元。

2020年8月21日,蘇州受害人張某報警在8月20日刷單被騙,8月20日晚上在網上搜索如何追回被騙的錢,加了自稱警察的QQ號,後通過自己的網上銀行先後兩次向對方指定賬戶轉賬56050元,後發現被騙。

犯罪嫌疑人在網絡平臺設立假冒的追逃平臺,散佈所謂官方“反詐中心”“網絡警察”或“黑客”的QQ號,一旦有人添加該QQ號後,不法分子便假冒工作人員,利用受害人急於想追回損失的心理,承諾只收取少許費用便可幫其追回損失,以幫助“攔截、凍結”被騙賬戶資金需“押金”“保證金”為由,誘騙被害人加入名為“退款部門”QQ群、微信群,進而“指導”被害人進行網上轉賬操作,騙取錢款。受害人防範意識薄弱,因第一次被騙蒙受經濟損失後,急於想要挽回前期損失,卻又陷入了第二次詐騙。詐騙過程中雙方不直接接觸,詐騙分子僅是通過使用通信工具與受害人進行聯繫,與受害人不進行面對面的直接接觸,受害人對犯罪嫌疑人的瞭解僅限於社交賬號和銀行賬號。

警方提示:互聯網上的網警均是騙子,凡是稱將錢打入安全賬號、要求網上填寫個人信息的網警均是冒充警察的騙子。若發現受騙後,務必第一時間撥打110或者去當地派出所報警,切勿相信網絡上自稱有“特殊渠道”能追回損失的“能人”,謹防二次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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