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新修《土地管理法》即將正式生效

2020年1月1日,新修《土地管理法》即將正式生效。新法施行後,農村徵地拆遷補償標準發生變化了。

2020年1月1日,新修《土地管理法》即將正式生效


較以往來說,新修《土地管理法》中對徵地補償標準的規定有所變化。其中規定:“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片區綜合地價的確定要結合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由此可見,根據新法中的“區片綜合地價”來計算徵地拆遷補償,比起原本的“平均土地年產值”更加全面,更能保障農民獲得充分、合理的補償。
另外,新修《土地管理法》中還明確規定,徵收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不僅這條規定明確增加了村房拆遷的補償原則、補償方式等內容,新法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被徵地農民的養老等社會保障問題也提出了要求,力求踐行“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補償原則。

2020年1月1日,新修《土地管理法》即將正式生效


各地補償標準不統一,新法施行後仍舊要結合實際確定補償。
很多農民朋友都希望律師能夠直接告知一個明確的補償標準,但是考慮到各地的實際經濟狀況不同,加上每個徵地項目的地塊所在區位不同、土地原用途、土地增值情況不同,法律中也規定“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綜上種種因素,目前律師是沒有辦法直接告訴大家一個放諸全國皆準的明確補償價的。
但是,在充分了解徵地拆遷項目的實際情況後,大家可以結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地方發佈的相關規章、章程,以及徵地項目發佈的相關信息,具體討論補償的合理性問題。
最後,即明律師提醒大家,“保障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是農村徵地拆遷補償的最基本原則。實踐中無論是以面積為計算補償的主導因素,還是結合人頭數來給予被徵地農民安置補償,都要以補償結果公平合理為最重要的評判標準。

2020年1月1日,新修《土地管理法》即將正式生效


由於農村徵地拆遷個案性較強,每個徵地項目的具體補償標準也有所不同,當農民朋友們遇到具體問題時,一定要結合實際案情做個例分析。如果遇到自己難以應對的情況,一定要及時諮詢專業律師,及早採取正確的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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