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帮员工缴纳社保,被判赔24000元,老板:他自愿放弃的啊!

在我们工作的过程中,公司为了节省用工成本的目的,要求入职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或者是将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写入劳动合同里面的行为十分常见,那么再这种情况下,员工还能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吗?(以下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单位没帮员工缴纳社保,被判赔24000元,老板:他自愿放弃的啊!

来看一则案例

2016年3月,王敏入职深圳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入职当天,公司让王敏签订了《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承诺书》以及《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申请书》,两份文件的大致内容是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社保,由公司每个月支付王敏200元的社保津贴。

单位没帮员工缴纳社保,被判赔24000元,老板:他自愿放弃的啊!

入职之后,公司就没有再为王敏缴纳过社保,工作了3年后,王敏向公司邮寄了《被迫辞职通知书》,辞职的理由为“公司未缴纳社保”。

确认公司收到自己发出的通知后,王敏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4000元,仲裁委审理后做出裁决,要求公司在限定的期限内支付王敏经济补偿24000元。

公司方对裁决结果不服,拿出了王敏入职时签订的放弃社保文件喊冤:明明是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为什么到头来还是公司理亏?我们将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结果

公司方在庭上一再强调,是员工因为“个人原因”放弃社保,并非公司单方面不愿缴纳,即便如此公司还是每个月支付了200元的社保津贴,所以希望法院能判决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单位没帮员工缴纳社保,被判赔24000元,老板:他自愿放弃的啊!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能够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虽然用人单位拿出了劳动者入职时签订的放弃社保申请书和承诺书,但这两份承诺书的内容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应。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公司在限定的期限内支付王敏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4000元。

分析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但实践中既有出现公司不愿意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也有个别员工处于某种目的,不愿让公司帮忙缴纳社保,然而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的行为,都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

单位没帮员工缴纳社保,被判赔24000元,老板:他自愿放弃的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有规定,用人单位未违法提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第46条同样规定了,劳动者依照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即便双方口头承诺或者书面签订了任何放弃社保的协议书或者是承诺书,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应,只要员工事后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吃亏的都只会是公司。

总结

上周五的文章我有提到社会保险是我国给予每个劳动者的超级福利,不管是看病买药还是生病住院我们都能通过刷社保卡节省一大笔开支,这样可以极大地减轻我们在身体健康上的开支,因此社会保险对每个人都十分重要。

单位没帮员工缴纳社保,被判赔24000元,老板:他自愿放弃的啊!

其实缴纳社保的好处还是很多的,退休后不仅每个月都能拿到固定的养老金,而且日常看病也能享受医疗保险的报销,在很多城市,缴纳社保的年限也跟买房、买车等福利待遇相挂钩,所以这里还是建议大家不要为了每个月节省几百块钱而放弃社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