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核能行業協會團體標準20問

核協團標20問

1、 什麼是“核協團標”?

回答:“核協團標”是指中國核能行業協會團體標準。中國核能行業協會標準化委員會負責審批標準,協會負責發佈標準。協會會員單位是標準實施的主體,應積極創造條件,主動採用核協團標,並保障標準有效貫徹實施。

2、 什麼是“團體標準”?

回答:團體標準是 包括行業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會組織和產業聯盟,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標準。增設團體標準是是增加標準有效供給,將現行由政府單一供給的標準體系,轉變為由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和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共同構成的新型標準體系,是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的重要舉措之一。

2018年1月1日,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正式發佈實施。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國家鼓勵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由本團體成員約定採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願採用。”團體標準正式被法律賦予合法地位。

2019年1月9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民政部聯合發佈了《團體標準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團體標準的制定、實施和監督要求。

3、 “核協團標”和行業標準及國家標準是什麼關係?

回答:核協團標是國家標準和能源行業標準的重要補充。相比於國家標準和能源行業標準,核協團標主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採取靈活高效的方式,堅持開放包容的態度,鼓勵廣泛參與,以貼近市場的扁平結構,及時組織編制和發佈具有良好實踐支撐和市場急需的標準。

4、 “核協團標”的組織機構有哪些?

回答:依據《中國核能行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設置標準化委員會、辦公室、技術支持單位、顧問組和專業組。

5、 “核協團標”的技術支持單位有哪些?

回答: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蘇州熱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核工業標準化研究所。三家技術支持單位協同工作,支持核能協會開展團體標準化工作。

6、 “核協團標”辦公室設置在哪,聯繫方式是什麼?

回答: “核協團標”辦公室設置在核能行業協會,辦公室主任曹春麗,副主任顧申傑。聯繫人:王炫,010-88305833,郵箱:[email protected],通訊地址:北京西三環北路72號,世紀經貿大廈B座28層(郵編:100037)

7、 “核協團標”涵蓋哪些範圍?

回答:核協團標建設範圍力圖覆蓋核能領域全範圍活動需要的統一的技術和管理要求。體系框架主要包含:鈾資源與核燃料循環、核電設計與建造、設備與材料、核電調試與運行、核能前沿技術與科研、軟件與信息化工程、核技術應用以及通用和基礎等八個領域。

8、 申報“核協團標”需要收費嗎?

回答:需要。具體收費標準詳見《中國核能行業協會團體標準制修訂經費管理辦法》,可以聯繫協會辦公室索取。

9、 2019年“核協團標”什麼時候開始申報?

回答:2019年7月5日啟動立項申請,2019年8月31日截止,逾期提交的列入下一年年度計劃。相關通知詳見中國核能行業協會官網(http://www.china-nea.cn/site/content/36197.html)、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http://www.ttbz.org.cn/Home/Show/8214/)。

10、 “核協團標”立項申請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回答:需要提交《中國核能行業協會團體標準制修訂立項申請表》、《中國核能行業協會團體標準項目計劃彙總表》、標準草案。請將上述申報材料的Word版本和蓋章掃描件發送到協會聯繫人郵箱。蓋章文件原件1份及副本3份寄送至協會標準化辦公室。

11、 “核協團標”立項成功後是否要簽訂協議?

回答:是。需要和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簽署團體標準諮詢合同,具體合同條款可諮詢“核協團標”辦公室。

12、 “核協團標”的制修訂包括哪些階段?

回答:核協團標的制修訂包括提案、立項、起草、徵求意見、技術審查、批准、編號、發佈、複審、修訂和廢止等工作。

13、 “核協團標”制修訂的主要依據有哪些?

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2015]13號)、國家標準委、民政部《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國標委聯[2019]1號)、《中國核能行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中國核能行業協會團體標準制修訂細則(試行)》。

14、 “核協團標”的制修訂週期多長?

回答:核協團標的制定週期一般為12—18個月,採用快速程序的制定週期為6個月。特殊情況下,經申請批准的標準項目變更可以一次延長3個月,但是一個項目最多延長6個月。超過24個月未能發佈的核協團標項目自動撤銷。

15、 “核協團標”的複審週期為多少?

回答:5年。

16、 “核協團標”的版權歸誰所有?

17、 “核協團標”中能否涉及專利?

回答:可以。為了促進技術的進步和創新,對涉及專利的團體標準,核協團標起草單位應按照《標準制定的特殊程序 第1部分:涉及專利的標準》(GB/T20003.1-2014)的規定執行,以保護社會公眾和專利人的合法權益。

18、 “核協團標”的編寫有無格式要求?

回答:有。核協團標的編寫按照《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的規定執行。

19、 “核協團標”首次立項申請未通過,是否還可以修改後再次申報?

回答:可以。“核協團標”應不低於國家強制性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鼓勵先進技術和優秀管理創新成果在實踐基礎上形成自主化標準,鼓勵具有良好實踐的企業標準升級為團體標準,鼓勵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轉化。

20、 2019年申報成功立項的“核協團標”,什麼時候可以發佈?

回答:具體發佈時間待定,視每項標準草案的專家評審意見而定,初步計劃在2020年3月前完成首批標準的委員會審批發佈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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