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市範圍實施市場主體登記告知承諾制度

北京青年報記者4月28日瞭解到,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佈《北京市市場主體登記告知承諾制度實施意見(試行)》,自4月28日起在北京市全市範圍實施市場主體登記告知承諾制度。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表示,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創新和規範市場主體登記行為,提高登記效率和便利化程度,服務市場主體發展,激發市場活力,構建更加開放透明的市場準入管理模式,根據《行政許可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規定,制定本實施意見,在全市實施市場主體登記告知承諾制度。

北青報記者瞭解到,市場主體登記告知承諾制度,是指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和信用承諾辦理登記,通過登記確認市場主體資格和一般經營項目經營資格並予以公示的制度。其核心是,市場主體通過信用承諾自主申報登記事項,登記機關實行形式審查即時通過,減少對市場主體自治事項的干預,並加強信用監管和懲戒,引導企業自律。

登記告知承諾制度適用的市場主體包括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非公司企業法人、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企業分支機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參照執行。

實施市場主體登記告知承諾制遵循依法登記、自主申報、意思自治、信用承諾、信息共享、便捷高效的原則。

北青報記者瞭解到,告知承諾制度適用於市場主體的設立、變更、註銷、備案、增減補換證照及股權出質登記。市場主體需認真閱讀登記機關提供的告知書和承諾書,按照告知承諾制登記填報標準與要求準備和填報材料,並按要求由有權簽字(蓋章)人作為承諾人在承諾書上簽字(蓋章),承諾已完全知曉登記機關的告知事項,對所提交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負責,並願意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登記機關將承諾書歸入市場主體登記檔案並通過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對外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北青報記者瞭解到,登記告知承諾制是從尊重和強化市場主體的主體地位出發,一方面賦予市場主體意思自治、自主申報的權利,尊重市場主體的自主經營權和決策權,另一方面市場主體需要申對所提交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負責,並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能夠做到誠實守信自律,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承擔主體責任。

登記告知承諾制度建立了市場準入信用管理,對提交人、申請人採取欺詐手段隱瞞有關情況、重要事實申請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對其採取失信准入限制措施。市場主體採取欺詐手段辦理登記手續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意見》明確其不涉及取得許可經營項目經營資格,許可經營項目經營資格的取得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主管機關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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