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司假借国企或者央企之名,挂羊头卖狗肉到处行骗

爸……

说了多少次,不许叫我爸……

可是,爸……我……

我没你这儿子!

……


我们熟悉的电视剧台词,一样会出现在财富管理行业的脚本里。


财富行业里有些公司喜欢官宣自己是央国企背景,央国企的控股公司,或者自己跟央国企有合作。这么宣传的,99%以上是坑。


金谷兴业,其背后查到的股东是中信系,航天系,中央党校——都什么年代了,还只单纯看股东背景?


人民日报在今年的7月发表了一则公告:意思就是外面有很多打着他们旗号的财富公司。一共有多少家呢?我之前花了点时间做调研,差不多有50多家。其中有些是互金P2P,另外还有家才圈子里有些小小的名气——纳泓。


金融公司假借国企或者央企之名,挂羊头卖狗肉到处行骗

纳泓财富一直不留余力地宣传自己是人民日报旗下,甚至连名片都打上了人民日报。当然,即便叫爹叫得再响,也无法阻止自己步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节奏。


金融公司假借国企或者央企之名,挂羊头卖狗肉到处行骗

纳泓是因为今年7月份,他们兑付出现问题。给出了一个方案,用普洱茶!不过后来这个方案撤销了,他们跟投资人重新商定了兑付方案。


除了纳泓,宣传自己是央国企控股的财富公司并不少,很多人用企查查去查询,确实能看到股东结构上的关联。但是,这种看似牢靠的股东,实际上只需要一张代持协议就可以完成工商层面的东西。


金融公司假借国企或者央企之名,挂羊头卖狗肉到处行骗

从模式上分:大部分假央国企是通过多层穿透管控一个国企孙公司完成。少数是通过跟国企孙公司合资再成立一个子公司,股权结构上看不是大股东,但实际操盘,做项目都是他。


金融公司假借国企或者央企之名,挂羊头卖狗肉到处行骗

一诺基业就是这么干的,这种模式和直接挂靠不同。在宣传上并不是以国企控股的口径,而是央国企合作的口径。是一种比较讨巧的方式。因为“合作”的定义很宽泛,很多财富机构漂亮的公司介绍上不留余力地熟悉合作伙伴,你仔细一看,会发现:那些都是托管行!


如果这么算,个人的合作机构可比你们牛逼多了:中国航空,东方航空;中国航空信息集团;平安证券;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德国大众,上汽集团;阿里集团;华为;中国中车;中粮集团;国家电网……我还曾经是几十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其中还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证券呢……


这样的宣传通常是脑子有问题的人,去骗那些脑子更有问题的人。


简称:轻度,收割重度。


人民日报这则声明是一个明显的信号:明年监管清理财富机构和私募非法金融犯罪的时候,这些包装都会被撕破,照样蓝加白——真国企都在违约,你们这些假的又有个卵用?


如果实在分不清真假,教你个生活中的经验,在财富行业同样适用:真的会抖,假的不会。


在2019年12月24日至25日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清理”成为重要的关键词之一。会议提出央企要加快非主业、非优势业务的“两非”剥离,抓好无效资产、低效资产的“两资”处置,组织清理长期不分红甚至亏损的参股股权,清理未出资、不控制却冠以中央企业名号的“冒牌央企”,清理多年处于清算状态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


舆论认为,这意味着,国资委打响了向“冒牌央企”宣战的发令枪。


“加快非主业、非优势业务的”两非“剥离,抓好无效资产、低效资产的”两资“处置”并非新提法。而“将组织清理长期不分红甚至亏损的参股股权,清理未出资、不控制却冠以中央企业名号的‘冒牌央企’”的提法不多见。


分析认为,“清理”工作安排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从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角度出发,组织清理长期不分红甚至亏损的参股股权;一是清理打击“假央企”,这类企业往往是没有出资关系。


2019年年初,融钰集团引入“假央企”战投事件至今余波未消。事实上,“李鬼”的闹剧在A股上演过多起。


据报道,2017年8月至次年1月间,平潭发展发布数份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引进中核资源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紧接着筹划将旗下5家公司注入上市公司。平潭发展披露信息显示,中核资源是央企中核集团下属中国华宇控制的企业。而一周后,中核集团亲自“打假”,声明中国华宇与其无关,该“中核资源”并非其旗下公司。


2018年6月,中国华宇再出手另一家上市公司迪威讯,套路相同。


2019年2月,东方金钰公告称,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国蓝田总公司,并称中国蓝田为“农业部主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面对监管询问,中国蓝田沉默。媒体则曝出中国蓝田疑似被中核恒通“托管”且面临很多纠葛。中核恒通是被另一家央企中国诚通出面“打假”的“假央企”。


有质疑认为,金融机构在贷款或发债之前,是有一整套严格的尽调与风控程序的。那些仅靠雕刻一个“萝卜公章”,或者取一个与央企字号相仿的企业名称等低级手段,肯定骗不了金融机构。


有分析人士表示,很多“冒牌央企”并非和央企没有任何关系,只是那种关系更加错综复杂,真假难辨。其中,欺骗性最强的“冒牌央企”是国有参股企业,它们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是民营企业,或者找不到明确的实际控制人。它们之所以冒充央企得逞,是因为央企同意它们使用央企的名称与字号。但是,由于央企不控股,不参与其人事任免和重大事项的管理,且“冒牌央企”不纳入合并报表,央企的集团公司(总部)对这类参股公司处于失控状态,甚至可能不知晓这类公司的存在。


然而,从法律上看,如果这类参股企业使用的字号得到央企的书面同意,那么严格来说它们并不是“冒牌央企”,准确来说它们应该是“挂靠企业”。只不过央企集团不对他们提供信用支持。但这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根据有限责任的原则,即使央企100%控股的子公司,央企集团也没有义务对它们提供流动性,除非向债权人提供了保证责任。


在这方面,典型的案例是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青旅实业”)债务违约事件。


2018年5月,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青旅实业”)旗下子公司5亿信托实质违约,消息传出引发轩然大波,因其背负“央企”之名,连带股东、背景统统成了舆论焦点。


随后,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声明称,并无“中青旅实业”或类似名称的分子公司,“中青旅实业”所涉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与中青旅不存在任何股权关系。然而,根据企查查数据,中青旅实业有三名股东,其中润元华宸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控股75%,中国青旅集团公司和自然人田卫红持股比例分别为20%及5%。


2018年底,中青旅集团突然公告宣布出让中青旅实业全部股权。若转让成功,中青旅实业与中青旅集团最后一丝联系彻底中断,对于追债的金融机构而言,“讨债”之旅无疑更加艰辛。


2019年1月,一封《关于请求中国青旅集团终止对外转让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并出面化解其债务问题》的函件,附有13家金融机构署名盖章,发往中国青旅集团母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集团”),并抄送共青团中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等部委。


2019年2月,中青旅集团再度称自己仅为青旅实业公司的参股股东之一,既不是大股东,也不是实际控制人,更不是其他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亦未实质管理中青旅实业。有评论人士表示,“冒牌央企”打着央企的牌子在金融市场大量融资并且频频违约,既损害了央企的信誉,也严重冲击了金融市场,酝酿新的金融风险。有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所幸的是,“刨根问底”式监管问询把一些“李鬼”挡在了入口处。希望这次国资委的“发令枪”能将更多的“冒牌央企”连根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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