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你会接鲍毓明的案子吗?

苏健朋


即便是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都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纵然已被侦查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在侦查期间,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律师为辩护人。

时至今日的鲍毓明应该仍是自由身,除了为保全他所任职过的上市公司股价不被腰斩,辞职或辞退都是权宜之计。

最终如果认定鲍毓明有犯罪事实,那么“坏人”也是公民,拥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这也称之为人权;无论受害方或是施害方,都可以为维护自身的立场和权利而各执一词竭力洗刷,聘请律师的意义就是在此场博奕中加大压倒对手的砝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律师法》第2条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里的当事人并未规定和要求区分道德意义上的"好人"或"坏人",对律师而言只是委托人 ; 因而,日后有律师接受鲍毓明的委托为其辩护,这显示了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利和其他诉讼权利。

纵观网络上鲍毓明所抛出的与星星的聊天记录,尽管这两个人你来我往的言词未并出现强迫和威胁的内容,这也不能说明他俩是恋爱关系 ; 稍一推敲就会明白,鲍毓明这个高智商的曾经的法律人,他在当年实施了性侵后,为预防日后出现法律风险而刻意导演了谈恋爱的徦象,并处心积虑地将这些聊天记录固定了下来。
一个涉世不深的小女孩,如若被一个老辣的男人摆布起来,那完全是身在局中难辨南北东西 ; 以我个人的浅见,那些聊天记录是鲍毓明登入星星的社交帐号仿冒她的语境一人分饰两角所完成。

【我是顾念;关注我、你就是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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