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女孩遭老师猥亵跳楼坠亡案:为何人们希望“性侵量刑”要重?


甘肃女孩遭老师猥亵跳楼坠亡案:为何人们希望“性侵量刑”要重?

坠亡女孩在楼顶的绝望时刻


有媒体报道,近日,甘肃女孩遭老师猥亵跳楼案,一审已经宣判,涉事老师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教育培训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职业。就此判决,坠亡女孩的父亲表示不能接受,将继续上诉。


在看待这样的判决结果前,我们有必要先梳理一下案情的始末。据悉,2016年9月5日,坠亡女孩被涉事老师猥亵,之后,她被诊断患抑郁症和创伤性应激障碍,曾有四次自杀未遂。不幸的是,在2018年6月20日,女孩(19岁)还是在绝望中跳楼自杀。


从某种层面上而言,女孩“被猥亵”到“跳楼自杀”并不是连贯性的因果。如果掰开来看,“被猥亵”导致“抑郁症”和“创伤性应激障碍”,而“抑郁症”和“创伤性应激障碍”触发“跳楼自杀”。所以,就“被猥亵”的事实与“跳楼自杀”的结果,也只能构成间接的原因。而这似乎也是法理无法“重判”的主要原因。


事实上,“坠亡女孩”的父亲也强调,起诉的过程中,案件并没有把“被猥亵”的事实与“跳楼自杀”的结果联系起来。所以,就“甘肃女孩遭老师猥亵跳楼坠亡案”来讲,可以确切地讲,是“甘肃女孩遭老师猥亵案”,与坠亡没有太多关系。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女孩坠亡自杀”起到推进办案进程的作用。


但是,公众在关注这起案件的时候,却是从整体性的视角上去看待的,这也导致,在舆论的图景中,“被猥亵”急转成为“被坠亡”。于此,我们才能听到,当这起案件被宣判的时候,舆论氛围中“判刑太轻”的呼声。因为,作为公众舆论来讲,主要关注的是正义,而不是残酷的真相。


所以,就“甘肃女孩遭老师猥亵案”到“甘肃女孩遭老师猥亵跳楼坠亡案”演绎过程中。本质上并非法理秩序在主导,而是道德正义在推进。因为,关于“性侵量刑”,或者周边案件来讲,不管法理规则中如何定性,人们都希望判得越重越好。因为,在基本的世俗逻辑里,品行不端正,就代表彻底的坏,而彻底的坏,就只配下地狱。


要知道,甘肃坠亡女孩跳楼自杀时19岁,那么意味着她被猥亵时17岁。并且,她被猥亵的事情,在跳楼坠亡后,才迎来更多关注。这就说明,对于“性骚扰”,“猥亵”等非强奸类性侵案件,整体社会的关注度,法理层面的打击度还不够广泛。


而且,从近几年类似案件的判处上,也能看出来相关法理规则的羸弱。所以,这就会导致在一些影响力较大的“性侵案件”上,往往舆论会陷入焦灼状态。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无论是法理,还是法官,都是中立的存在。就算是有倾向,也会尽可能的“站在正义的一边”。


但是,当具体的法理,现实的环境无法支撑突如其来的变化时,“道德审判”,“媒体助力”,就会成为人们的首选。所以,很多时候,如果争议案件宣判,肯定要经过舆论沉淀和媒体抄检后,最终才能落锤定音。由此来看,甘肃女孩遭老师猥亵跳楼坠亡案,依然会走这样的路子。


既然公众都能“看出来”量刑太轻,那么法官看不出来吗?当然不是,我们在前面已经剖析过,如果把“跳楼坠亡”和“被猥亵”切开来看,那么以强制猥亵罪论处,给出的判决合适与否,又是另外一回事。因为,法理程序,更强调事物之间的连贯性联系。


如果,就因为“女孩坠亡”,就要重判老师,显然这也不符合法理的基本逻辑。因为,作为案情的考虑,“被猥亵”和“跳楼坠亡”间隔将近两年。我们就算要追究主体的责任,也只能往“被猥亵”和“抑郁症”及“创伤性应激障碍”上靠。


至于“量刑问题”,自然也只能追究猥亵罪层面的考量。而不能因为有“跳楼自杀”的后续变化,就认定“量刑”存在问题。所以,对于“量刑太轻”的理解,还需要更为清晰的展开来看,而非眉毛胡子一把抓,最终陷入乱炖模式。因为,作为案件的讨论,除却要释放正义的情绪,还要考虑普遍性案件的处置问题。


当然,人们希望“性侵量刑”更重一些,从受害人角度看,可能就是基于“贞操名节”在道德中的重量而言的。尤其,对于“坠亡女孩”来讲,被猥亵的时候才17岁。以世俗的尺度看,人家还属于黄花大闺女,怎么能就这样被玷污,而且还跳楼自杀。


所以,“严惩”自然是舆论中的基本需求。甚至,从“大因果的关系”来看,要是女孩不被老师猥亵,可能也不会得“抑郁症”和“创伤性应激障碍”。于此,作为涉事老师确实有一定的责任。但是,就受害人的自我救赎过程而言,往往要看“小因果关系”,也就是要有“被猥亵”不见得要去寻死的反向救赎逻辑。


可惜的是,在“大因果的关系”的氛围中,不仅会杀死侵犯者,也会同时杀死受害人。因为,在性侵害的结果中,除却生理性的伤害,精神上的伤害才陆续展开。这种精神的压抑,主要来源于道德层面的苛责。所以,就反性侵来讲,这方面的认知突破,可能更为迫切。


因为,在我们的“性认知”中,“性道德”对女性来讲,更多的层面是保守。也就是作为女性来讲,无论是主动的性行为,还是被动的性行为,只要不符合世俗的道德尺度,就会被打上“不检点”的标签。这导致,“受害者原罪”至今也是很大的道德困境。


说实话,如果“坠亡女孩”在性伤害的认知上,能更通透一些,可能被猥亵的事情,就只是其人生中的一段灰暗时光,并不能杀死她的全部人生。可惜的是,我们的“性伤害认知”环境中,道德属性比较强,这导致未经世事的少女,自然很难破壳而出。


于此,回到这起相对典型的“甘肃女孩遭老师猥亵跳楼坠亡案”中,我们除却要反思“判轻判重”的问题,更要反思“性伤害”认知的非道德化。当然,我们并非要完全去道德性,而是要在救赎受害人的性伤痛过程中,尽可能地避免陷入“贞洁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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