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必知,不是你想結婚就能結婚的!這四類人就算領證也無效

自古以來大家對於愛情的最高追求就是“白頭偕老”,而結婚則是白頭偕老的保障。以為結婚了就可以高枕無憂了。

很多心術不正的人,看上哪家姑娘,想要得到,通過不正當的手段,俗稱“騙婚”。古代對於女性的貞潔非常看重,流傳著“一女不侍二夫”的道德規範,女性一旦結婚了,就必須和這個人過一輩子,即使是不合適,男人很粗暴,也不得不忍氣吞聲的和他過。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道德的不斷提高和法律的不斷完善,婚姻也越來越正規化,人性化了。19年對於婚姻法的修訂,讓人們大大稱讚。法律的不斷完善,讓人們更加勇敢的去追求屬於自己的真愛,畢竟結婚是一輩子的事。而“騙婚”這種非正當行為,也在一步步消失。19年以後,只要有這四種情況,就算你領證了,在法律上也是不算數的。

19年必知,不是你想結婚就能結婚的!這四類人就算領證也無效

1.不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在我國不允許結婚。

隨著網絡不斷髮展,網絡直播,各種交友軟件的泛濫。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接觸到網絡,並通過網絡認識不同的人。網絡終歸是虛擬的。現在越來越多十六七歲的小姑娘挺著大肚子的事情,父母也羞於言表,沒辦法,懷孕了,只能放任她們領證結婚。但是我國婚姻法有年齡限制的規定,男生不能少於22週歲,女生20週歲。可能別的國家對於結婚年齡的限制並不高,但是說句心裡話,結婚是人生的頭等大事,必須要慎重考慮。連20歲都沒到,還沒經歷社會,別人給你塊糖,你就傻乎乎的以為你遇見真愛了?還是太天真。個人認為,結婚還是要晚一點比較好,等到自己有一定經濟能力,並且思想性格稍微穩定之後再結婚,這樣的婚姻,往往更加穩定和幸福!

19年必知,不是你想結婚就能結婚的!這四類人就算領證也無效

2.第二種是3代以內的親屬關係禁止結婚

古代一直羨慕“青梅竹馬”的愛情。古代結婚也往往是“父母之言,媒妁之言”,什麼“遠房表妹,許配給你”。但是隨著科技的發展,遺傳學規律的揭示,都知道近親結婚不好。偉大的科學家達爾文就是最好的典範,他的《物種起源》你可能不感興趣,但是他的家庭你肯定感興趣。他娶了自己的表姐,然後生了十個孩子,九個孩子都因為先天遺傳病夭折,第十個孩子出生還有問題。因為人的基因遺傳,三代以內生育會造成有先天缺陷的兒童,對家庭造成極大的負擔。科學的發展,終是為了人類更好的生存和發展,雖然表妹長得很好看,但是為了後代的健康平安,還是建議,近親不要結婚。

3.第三種就是還未離婚的人再一次領結婚證

我國法律規定一夫一妻制,結過婚的人,在未離婚之前再一次領結婚證,這就構成了法律犯罪,所謂的重婚罪,這是違法的。這個怎麼說呢,有一些人吧,一旦發達了,就開始物慾燻心,忘乎所以。對於曾經陪伴自己的人始亂終棄。還有一些花心的人,結婚了,在外面找小三,然後欺騙別人自己未婚,偷偷又領一次證。這種行為,在以前,也就是道德指責就完了,但是現在,卻要受到法律責任。在這裡還是要給各位說一聲,結婚不僅僅是領證,更重要的是一種責任,考慮清楚了再結婚,這就是一輩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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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故意隱瞞疾病的,身懷絕症和有傳染病的,都是違法行為

如果說花心是人的本性,那麼這種身患疾病還故意隱瞞的,就是道德淪陷。大家通過網絡,應該見過不少,情侶一方患病,然後強迫分手,不想影響對方的事情吧。當你得知自己換了傳染病或者自己有先天性疾病的時候,即使你再喜歡對方,也請你為對方著想,這種情況不能結婚。很多騙子,明明自己有傳染病,謊稱健康,然後結婚之後查到了。這不是坑人嗎?新的一年,法律規定,身患絕症或傳染病,結婚都是不合法的。

聽完這些,是不是大快人心。社會在進步,法律在健全。結婚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也是一件很有責任的事情。法律不是枷鎖,只是規範,希望更多的人,用道德規範自己,不要在法律的邊緣摩擦,這樣對自己絕對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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