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已经成为老百姓心病,亟须改革

我们都知道,物业制度是一种引进自欧美的制度,由业主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使我们的社区可以干净整洁,各种设备得以正常运转,这本是一项不错的制度,但在中国实行的这些年中,却被发现有很多不合理之处。

1、有强买强卖之嫌,中国新建小区物业由开发商指定,价格由开发商评估报政府备案,这中间居然没有业主啥事?业主要买房就必须接受。这实际上违背了合同法的自愿原则的,属于强行搭售服务。

2、虽然物权法规定了业主的权力,但必须要集体也就是业委会才能行使,但法律法规对成立业委会要求太过苛刻,现在全国小区能成功成立业委会的屈指可数,客观上造成业主难以行使权力,而物业公司趁机大肆侵占业主利益。

3、物业公司为盈利性组织,在业主权力缺失的空挡,使用手中管理小区的便利,反客为主,小区里所有事情基本都基于自己的利益去安排,完全不顾业主权益,比较典型的就是为了节省保安费用,而锁闭小区的消防通道门,擅自使用小区公共空间等。

总之,现在的物业公司已经变成压在业主身上的重担,业主和物业矛盾频发,非常影响社会和谐,现在物业问题已经是影响居民幸福感一个很主要因素了。

其实,解决这些很简单,在售楼的时候就开始强制组织业委会,收房的时候也是举行业主大会的时候,然后全体业主根据候选物业公司的宣传承诺,投票选择物业公司,到一定期限需重新投票选择,这样干得好的公司才能留下,物业公司也才能真正服务于业主。而对于存量小区,也直接由政府发起业委会选举,强制成立业委会。

物业已经成为老百姓心病,亟须改革


希望政府能及时重视现在的物业顽疾,为老百姓办了这件困扰许久的大事,维护业主权益,维护法律权威,让老百姓这物业费花的心甘情愿而不是被逼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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