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社会机构培训可获“园长证”“幼师证”?海南省教育厅提醒谨防虚假广告

近期,我省部分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自行缴费参加某社会机构举办的培训班,拿到所谓的“园长证”“幼师证”等,但在办理幼儿园评级评定等业务时,不被当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可,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和工作上的被动。就此问题,4月30日,省教育厅提醒,谨防社会培训机构发布的虚假广告。

省教育厅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是幼儿园教师上岗的法定凭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必须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认定后发放。通过培训机构取得的所谓《幼师证》《幼儿教师岗位证》等证书,不能作为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

此外,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明确,《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是幼儿园园长上岗的唯一有效证书,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管颁发。目前,省教育厅仅授权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挂靠琼台师范学院)组织举办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实施证书管理。未纳入省级证书管理的社会培训机构擅自举办的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其颁发的《幼儿园园长证》只是其参加园长相关知识学习培训的证明,不能作为其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认定的有效依据。

然而,省教育厅近期接到部分幼儿教师和园长投诉,发现一些社会培训机构曾经以“中国专业人才库管理中心”或“中国专业技能人才库管理中心”名义组织开展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幼儿园园长资格培训,并发布虚假广告,误导园长教师参加培训,其颁发的《幼师证》《幼儿教师岗位证》和《幼儿园园长证》在我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园长教师上岗和职称评审中不予认可,造成幼儿园园长教师损失巨大。

省教育厅提醒,经在“专业人才库管理中心”官网查询,“专业人才库管理中心办公室”声明,该中心已经于2016年3月25日与城乡小康发展促进中心进行了重新整合,原“中国专业人才库管理中心”名称不再使用。声明中同时指出,发现社会一些别有用心的机构和个人擅自使用该单位已经不再使用的“中国专业人才库管理中心”名称四处招摇撞骗,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辨别真伪避免上当受骗。另外,2016年7月5日,民政部公布了第九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国专业人才库管理中心”被列入其中。近期,经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技司、职建司了解,该部也从未批准设立“中国专业技能人才库管理中心”。

鉴于各种社会培训名目繁多,虚假广告宣传有一定的欺骗性,省教育厅提醒广大幼儿园教职工在选择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学习和能力提高培训时,应选择有资质、正规的培训机构参训,同时要加大对教师政策的学习了解,对社会培训广告宣传的真实性要仔细甄别,谨慎判断,不要轻信夸大的宣传和不实的承诺,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经济损失,也请广大教职工发现社会培训机构违规行为时要做好依法维权。

原标题:参加社会机构培训可获“园长证”“幼师证”? 教育厅提醒谨防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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