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括與熙寧變法,任同斌

沈括與熙寧變法

沈括是一個偉大的科學家,也是一個能臣幹吏。他興修水利在宋朝是首屈一指。初出茅廬,任沭陽縣主簿時,治理沭河,疏水為百渠九堰,得上田七千頃。協助其兄沈披,興修蕪湖水利,建成萬春圩,墾闢良田千餘頃。出使遼國,更是置生死於度外,為宋朝從強敵手中爭取到疆土。察訪兩浙,處理朝廷棘手的水利困局。在被貶的時候,用九年時間,製成百萬分之一的地圖,成為世界地圖史上的奠基人。鄜延路兵敗,沈括作為鄜延路安撫使,應當承擔責任,但實事求是的說,皇上神宗應是第一責任人。徐禧固執於死地築城,在強敵面前,指揮失當,應負主要責任。沈括的學識,究其一生成就,放在當今社會也少有人能與其比肩。

《四庫全書·夢溪筆談》提要稱:(沈)括博聞強記,一時罕有其匹,所作《筆談》於天文算數,音律醫卜之術皆能,發明考證,洞悉源流,而在當時乃不甚以文章著,然學有根柢,所作亦宏贍淹雅,具有典則,其四六表啟,尤凝重不佻,有古作者之遺範。

沈括自己,也多次自稱清白。說:臣出自寒門,茍循世緒,尫隤wangtui白首,無一畝以退耕,黽勉清時,希鬥粟以自祿。偶聖神之委照,拔疵賤於片言。《長興集·謝分司南京表》

李之儀在《沈存中畫像贊》寫道:“先天弗違,聖時以乘。人謀鬼謀,其誰與能。彼雖淵密,我則揆敘。萬目交張,維鋼之舉。展也吾人,一世絕擬。孰友多文,宛在中沚。用此以通,亦以是窮。自崖反矣,凜然孤風。”(李之儀·《姑溪居士文集》

近千年來,沈括在人們眼裡,都是以一個正面形象出現,天上有以沈括命名的行星,海里有沈括號科考船。但是到了今天,從某位“大家”發端,以至諸如“告密者”“奸詐小人”“科學巨人,人格上的小人”“千古通才,忠奸難辯”“反覆無常的小人”各種各樣的髒水,潑向這位古代偉大的科學家。

關於沈括是否誣告蘇軾,筆者已有《沈括沒有陷害蘇軾》《從看蘇軾與沈括的友誼》,而今天,主要想從沈括在熙寧變法中所處位置,出使遼國兩個方面展現沈括的偉大品德。

一.空穴之風

你要說汙衊沈括的語言,是假的,也不完全是,其所本除《元祐補錄》以外主要是一下幾點。

在《宋史·沈括傳》中載:(沈括)嘗白事丞相府,吳充問曰:“自免役令下,民之詆訾者今未衰也,是果於民何如?”括曰:“以為不便者,特士大夫與邑居之人習於復除者爾,無足恤也。獨微戶本無力役,而亦使出錢,則為可念。若悉弛之,使一無所預,則善矣。”充然其說,錶行之。蔡確論括首鼠乖刺,陰害司農法,以集賢院學士知宣州。(宋史·卷三百三十一 列傳第九十)

在《宋史·蔡確傳》中載:三司使沈括謁宰相吳充論免役法,確言括為近臣,見朝廷法令未便,不公言之而私語執政,意王安石既去,新法可搖耳。括坐黜知宣州。(《宋史》卷四百七十一·列傳第二百三十)

宋·魏泰《東軒筆錄》卷六載:“王荊公再罷政事,吳丞相充代行其任,時括為三司使,密條常平役法之不變者數事,獻於吳公,吳公得之,袖以呈上。上始惡括之為人。而蔡確為御史知雜,上疏言“新法始行,朝廷恐有不變,故諸路各出察訪以視民之願否。是時沈括實為兩浙路察訪使,還,盛言新法可行。百姓悅從。朝廷以其言為信,故推行無疑。今王安石出,吳充為相,括乃徇時好惡,詆譭良法,考其前後之言,自相背戾如此。況括身為近侍,日對清光,事有可言,自當面奏,豈可以朝廷公議私於宰相,乃挾邪害正之人,不可置在侍從。”疏奏,落括翰林學士知制誥,以本官知宣州。”

《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八三)載:蔡確見“上始惡括之為人”,於是迫不及待地上奏“括以白札子詣吳充,陳說免役事……。括為侍從近臣,既見朝廷法令有所未便,不明上章疏,而但於執政處陰獻其說。兼括累奉使察訪,職在措置役法,是時俱欲裁減下戶錢,未嘗言復差徭。今非其職而遽請變法,前後反覆不同。朝廷新政,規畫鉅細,括莫不預。

其於役法,講之固熟,如輕役之不用差法,括前日不以為非,而今日不以為是者,其意固不難曉。蓋自王安石罷相,括恐大臣於法令有所改易,故潛納此說,以窺視其意,為附納之資爾。……括自主計以來,一無所補……而陰以異論於執政,欲更改役法一事尤為顯著……。伏望陛下推括之情,特行罷黜。”

注意,是蔡確首先說沈括‘首鼠乖刺,陰害司農法’,蔡確就是一個靠王安石變法而爬上相位的陰謀家和野心家,是乘人之隙,擅生是非之徒。脫脫在《沈括傳》中的這段話的本意,是說明沈括落翰林學士知宣州的緣由;而在《蔡確傳》中是說蔡確的陰毒;魏泰的《東軒筆錄》則表達蔡確的擅生是非,見風使舵。蔡確在歷史上是以奸臣定位的。到了現在,我們一些所謂專家,用這些評判蔡確的話來否定沈括,不知是遵循什麼邏輯?還是懷有什麼居心?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巻二百八十三》沈括自志雲,公嘗請事於相府,是時正肅呉公充當政,問翁免役之令,民之詆訾者今未衰也,是果於民何如,翁應之曰,以為不便者,無過士大夫與邑居之民。習於復除者,驟使之,如邦人其詆訾,無足恤也;惟微戶素無力徭,今使之歲出金,此所當念也。括嘗奏議兩浙,歲入可減五萬緡,而弛微戶二十八萬餘家,使天下悉如此微戶盡除。其輸雖小,徭不足為病也。(吳充)公以為然而錶行之。

御史乃詆翁(沈括),始但議減課,今乃陰易其説,使悉除之。首鼠乖剌,陰害司農法。翁坐謫集賢院學士知宣州。事御史蓋未嘗思,以一路言之為減者,以戸言之蓋除也。

李燾說的很清楚,本來沈括說的是減免微戶即貧困戶役錢,但蔡確一夥御史卻“陰易其說,使悉除之,首鼠乖刺,陰害司農法”。李燾感慨地說到“以一路言之為減者,以戸言之蓋除也”沈括本意減少貧困戶的徭役錢,御史們偷換概念,說這是反對募役法,恢復差役法。

關於對熙寧變法的一些看法,應當允許別有意見。參與變法的人,就不能有意見,這是什麼邏輯?何況這是與宰相交換意見。李燾在《續編》中說的很清楚。吳充是宰相,沈括是三司使,吳充是沈括的直接上級。沈括到相府請示工作,吳充徵詢沈括意見,沈括提出,只是對貧困戶減免,沒有說要把免役法改為差疫法,吳充認為可行,向神宗表奏,蔡確為了打擊吳充,先以這件事向沈括開刀,日後又向吳充發難:《蔡確傳》載:“吳充數為帝言新法不便,欲稍去其甚者,確曰:‘曹參與蕭何有隙,參代為相,一遵何約束。今陛下所自建立,豈容一人挾怨而壞之。法遂不變。’”可謂一石二鳥。

二.沈括沒有參與制定新法

蔡確說:朝廷新政,規畫鉅細,括莫不予。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巻二百八十三》

其實是王安石用曾布和呂惠卿共同創建了青苗、助役、保甲、農田法。《宋史·蔡確傳》說:新政,役法除出自王,呂,曾之手外,尚有蔡確,“確得中丞猶領司農,凡常平、免役法皆成其手。”

《曾布傳》:神宗召見(曾布),論建合意,授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加集賢校理,判司農寺,檢正中書五房。凡三日,五受敕告。與呂惠卿共創青苗、助役、保甲、農田之法,一時故臣及朝士多爭之。司馬光為政,諭令增捐役法,(曾)布辭曰:“免役一事,法令纖悉皆出己手,若令遽自改易,義不可為。”

(呂惠卿)又用其“弟和卿計,制五等丁產簿,使民自供首實,尺椽寸土,檢括無遺,至雞豚亦遍抄之。隱匿者許告,而以貲三之一充賞,民不勝其困。”《宋史·卷三百二十一》說明遭眾人詬病的首實法是出自呂惠卿之手。         

王安石在發現呂惠卿在《三經新義》中搞小動作後很生氣,神宗查問此事,呂惠卿辯解道:“義有數本,義亦然。後有與臣商量改錯者二三十篇,今市肆所賣新改本者是也。制置條例司前後奏請均輸、農田、常平等,無不經臣手者。何至今遽不可用,反以送練亨甫?臣雖不才,豈至不如亨甫?”

所有這些都說明沈括不是熙寧變法的核心成員,也不是變法諸條例的編制。縱觀熙寧變法,整個過程是以神宗為首領,王安石為主將,王安石、蔡確、呂惠卿、曾布、章惇等幾個人主持完成的。蔡確、曾布、呂惠卿等都是幹吏,但也同時都是心術不正的投機政客,王安石沒有控制使用好這三個人,造成了變法派內部的三次大分化。使熙寧變法失敗。

王安石在變法前後,未同沈括規畫過新政(包括役法)。沈括不是王安石變法的“參謀”或“得力助手”。而是與王安石及其助手們有相當大的矛盾。

三.沈括升遷,是神宗皇帝愛沈括才能

熙寧十年秋七月初九,神宗頒詔:罷沈括為起居舍人,集賢院學士,知宣州。詔書曰:“具官沈括,朕自拔擢,置之侍從,創立法制,汝皆與聞。而始不熟計利害,終則挾持浮說,進退希旨,反覆異言。腹心如此,朕望何哉!黜守方州,職兼書省,猶為恩貸,往自循思。”(《長編》)這個詔書不管是誰起草,但它得到神宗認可。沈括升官與王安石無關。 

看看沈括在官場升遷的軌跡,就會明白,沈括官場升遷,是他自己的才幹與努力的結果,同時對所執之事認真細緻,凡事究其本末。大膽任事,敢於負責,不推諉,不敷衍。也與神宗愛才惜才,知人善任有密切關係。

至和元年(1054),沈括以父蔭入仕,任海州沭陽縣主簿,率民開“百渠九堰,得上田七幹頃”,根治了沭水水患,頗有政績。

嘉祐六年(1061),其兄沈披任寧國縣令,沈括協助沈披修築秦家圩的水利工程,仁宗賜名萬春圩,沈括撰寫了《圩田五說》、《萬春圩圖記》。

嘉祐八年(1063),沈括三十三歲考中進士。治平元年,沈括任揚州司理參軍。在任時深為淮南轉運使張蒭賞識。

治平二年,經張蒭推薦,沈括被調入京師,編校昭文館書籍,參與詳訂渾天儀,並在閒暇研究天文曆法之學。參與詳訂渾天儀。熙寧元年沈括遷(大理寺丞)館閣校勘,八月其母病逝。在家守制。

熙寧二年(1069),王安石被任命為宰相

熙寧四年十一月,任檢正中書刑房公事。熙寧五年,主持汴河修浚,兼任提舉司天監,職掌觀測天象,推算曆書。七月為史館檢討。八月淮南饑荒,沈括受命巡察,發放常平倉錢糧,疏通河渠,修治荒田,遷集賢校理。奉命考訂郊禮沿革並重新訂製郊祭儀式,沈括主張廢除煩雜並主張禮節從簡,重新編修出《南郊式》,改革祭祀儀式,節約祭祀費用。

熙寧六年五月甲寅,檢正中書刑房公事、太子中允沈括詳定三司令敕。六月 戊子,神宗命太子中允、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沈括,相度兩浙路農田水利、差役等事兼察訪。這是在郟亶興修兩浙水利“措置乖方,民多怨愁”而作罷的情況下,神宗“命括相度兩浙水利。”

熙寧六年,沈括還撰寫了《渾儀議》、《浮漏議》、《景表議》、《修城法式條約》、《營陣法》等。

熙寧七年(1074)四月王安石第一次罷相,出知江寧府。

熙寧七年六月,“司天監呈新制渾議、浮漏於迎陽門,帝召輔臣觀之,數問同、提舉官沈括,具對所以改更之理,……七月以括為右正言。”(《律曆志》)八月諫止籍民車和官賣蜀言,“帝頜之。明日,二事俱廢。擢知制誥,兼通進銀臺司,自中允至是才三月。”(《沈括傳》)

熙寧八年沈括以翰林侍讀學士的身分,出使契丹交涉劃界事宜,獲成而還。

熙寧八年閏四月:壬寅,知制誥沈括上熙寧奉元歷。詔進括一官,司天監官吏進官、賜絹銀有差。《長編卷二六三》

熙寧八年(1075)二月王安石第二次拜相。

熙寧八年五月丙戌,命知制誥沈括、寶文閣待制李承之詳定一司敕。《長編卷二六四》

熙寧九年(1076)十月王安石第二次辭相位,判江寧府。

熙寧九年十一月壬午,命知制誥沈括為淮南、兩浙災傷州軍體量安撫使,太常少卿、權判大理寺許遵同糾察在京刑獄。

熙寧十年(1077)沈括以起居舍人、集賢院學士、知宣州

元豐元年(1078)六月壬子,以起居舍人、集賢院學士、知宣州沈括為知制誥、

知潭州。既而御史中丞蔡確言括反覆附會,謫不逾歲,復列侍從,其罰既薄,而

復之太速。詔罷括知制誥,依舊知宣州。《長編卷二百九十一 》

元豐三年,改知延州,兼任鄜延路經略安撫使。五年,升龍圖閣直學士。

說明神宗對沈括充分信任,因為鄜延,涇原,環慶、熙河諸路是對西夏鬥爭的前線,而鄜延一路則是最接近北宋的腹心,距離長安最近,這一路的守護人選是非常重要。歷史上擔任鄜延路經略安撫使的大都是名臣,如範雍、龐籍、范仲淹,陸詵、呂大防、富弼,歐陽修等。這時王安石已經退居金陵,在眾人攻訐之下,依然能升任要職,足以證明沈括的升遷與王安石沒有關係。

四.察訪兩浙農田水利,引起呂惠卿激烈地攻擊

神宗皇帝對沈括是十分愛惜的。《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六十四載,熙寧八年五月丁亥:安石曰,‘不知惠卿有何事不可於意。’上曰,‘忌能,好勝,不公。如沈括李承之雖非佳士,如卿則不廢其長,惠卿即每事必言其非,如括言分水嶺事,乃極怒括。’安石曰,‘惠卿於括恐非忌能,如括反覆,人人皆知,真是壬人。陛下當畏而遠之,雖有能,然不可親近。惠卿屢為陛下言之,非不忠,陛下宜察之。’上曰,‘大抵兄弟總好勝,忌能。前留身極毀練亨甫,亨甫機警曉事,觀惠卿兄弟,但才能過己便忌嫉。’

熙寧六年六月沈括察訪兩浙農田水利,這時在郟亶興修水利,受到呂惠卿干擾,以致“措置乖方,民多怨愁”而作罷的情況下,沈括上書建議,神宗“從之,仍命括相度兩浙水利”。

沈括察訪兩浙後,提出“使無役者輸錢,役重者受祿,輕役自依徭法。”呂惠卿說:蘇州臣等皆有田在,……上田得米三鬥,鬥五十錢,不過百五十錢。而令一畝田率二百錢,有千畝即出錢二百千,如何拚得此錢!《長編·卷二百六十六》

《長編》卷二六九,熙寧八年十月,御史蔡承禧奏:惠卿之舅監簿鄭膺,始寄居秀州華亭縣,以惠卿之故,一路監司如王庭老之輩皆卑下之,而招弄權勢,不復可數,至奪鹽亭戶百姓之地以為田。而提刑盧秉挫其所為,仍發覺惠卿黨人張若濟奸髒公事,遂急移秉淮東,以張靚充兩浙路轉運。靚遂陰求秉罪,無有,即將秉所行鹽法虧壞,欲成其過,而大失遞年課額。惠卿既喜靚,即以妹妻其弟規。此惠卿之朋比專權,壞失國家利源也……

惠卿作兩浙水利攻郟亶之法,偽為溫卿之名投進;又作造簿手實之法,為和卿之名投進。不度天下之可否,姑欲以此欺陛下,而進其子弟。此惠卿之奸邪欺蔽也。

頃者沈括自兩浙察訪回,其所措置少異其說,則惠卿沮難誣毀,力欲黜除,賴陛下之聖明辨直。而今括又為兩浙察訪,恐發其在兩浙奸賄之狀,遂嚴為飲食之會,曲加喣喣,以結其歡心。括所嗤笑,士人莫不知之。此惠卿之奸邪翻覆也。

從蔡承禧所說,可以知道,由這次查訪兩浙水利,觸犯了呂惠卿一夥的利益,引發對沈括的仇恨。不惜拉邦結夥,捏造事實,極力攻擊誣陷沈括。

熙寧七年四月壬辰,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沈括言:“察訪浙東,溫、臺等州,自熙寧四年以後,監司未嘗巡歷州縣,事廢弛無人點檢。蓋監司止在浙西乘船往來,文移旁午 bàng wǔ ,指揮不一,州縣莫之適從,遠民無所赴愬 fù sù(申訴、求告) ,近郡困於將迎。欲乞以浙東、浙西及轉運副使、提點刑獄、提舉官六員,分為兩路:杭、蘇、湖、潤、常、秀、睦七州縣為浙西路,置轉運、提具於杭州,提點刑獄於潤州;越、明、婺、溫、臺、衢、處七州為浙東路,置轉運、提舉於越州,提點刑獄於溫州。”從之。

整頓吏治,拆分機構,得罪了原兩浙路的官員。原兩浙路轉運使、提點刑獄、提舉常平倉等官員權力縮小,還告他們一狀,說他們“監司未嘗巡歷州縣,事廢弛無人點檢。蓋監司止在浙西乘船往來,文移旁午 ,指揮不一,州縣莫之適從,遠民無所赴愬 ,近郡困於將迎。”這些人對沈括心懷不滿,於是與呂惠卿結成一夥,處處與沈括作對。

五.出使遼國,沈括展非凡的外交才能,也是蔡確等攻擊的緣由

面對北方的遼國,以及西北的西夏,宋朝君臣,內心始終有一種恐懼,一種亡國滅種的深度恐懼,不自信。遼國蕭禧來宋朝爭地,這件事中表現的尤為充分。沈括出任回謝遼國使之先,滿朝文武,對遼國提出的領土要求,束手無策,神宗“上意頗欲從敵所請”,準備放棄爭執。會王安石再入相,獨言‘將欲取之,必固與之’,放棄領土,以筆畫地圖,命韓縝悉與之。

在沈括出使遼國之前,(熙寧八年四月)辛酉晦。神宗“召回謝遼國使沈括、副使李評對資政殿。括於樞密院閱案牘,得契丹頃歲始議地畔書,指古長城為分,今所爭乃黃嵬山,相遠三十餘里,表論之。是日,百司皆出沐,上開天章閣門,召對資政殿,喜愕,謂括曰:‘兩府不究本末,幾誤國事。’上自以筆畫圖,使內侍李憲持詣中書、樞密院,切讓輔臣使以其圖示敵使(蕭禧),議乃屈。上遣中貴人賜括銀千兩,曰:‘微卿無以摺邊訟。’微,即無。是說,假如沒有沈括,就沒有人能平息宋遼兩國邊界爭執的意思”(見《續資治通鑑長編》)

宋出使遼國的官員,都是出身顯赫,忠於王事,敏於語言,長於文詞,相貌端正,年富力強,體魄健康的國之棟樑。但皆是慶生弔喪,禮節往來。唯一的沈括,是為解決邊界糾紛,爭取宋王朝的利益而去,這次出事難度極大,也有危險性。但沈括圓滿地完成任務,從遼國爭得回三十里寬的土地。這在宋朝是空前絕後,絕無僅有的勝利。

《資治通鑑長編》記載:熙寧八年三月癸丑,右正言、知制誥沈括假翰林院侍讀學士,為回謝遼國使,西上合門使、榮州刺史李評假四方館使副之。蕭禧久留不肯還,故遣括詣敵廷面議,括時按獄御史臺,忽有是命,客皆為括危之,括曰:“顧才智不足以敵愾為憂;死生禍福,非所當慮也。”即日請對,上謂括曰:“敵情難測,設欲危使人,卿何以處之”括曰:“臣以死任之。”上曰:“卿忠義固當如此,然卿此行,系一時安危,卿安則邊計安。禮儀由中國出,較虛氣無補於國,切勿為也。”

沈括在赴遼國之前,已經做好最壞 的打算。沈括同父異母兄沈披,時任北緣邊安撫副使。括初至雄州,敵遮境不納,責地不已,數火邊候,以示必舉。留雄州二十餘日,蕭禧還,乃納使人。

括草遺奏,付其兄雄州安撫副使披,其大意言:‘臣不還,敵必傾國為寇。敵之器甲、材武皆不逮中國,所恃者惟觽而習勞苦,不持糧。制敵之術,惟聚兵定武,合西山之觽,以守磁、趙。黎陽河狹而岸近,折箠可濟,當分澶、魏之甲,以塞白馬之津。懷、衛堅壁,以塞洞道。敵不得而西,必出中路以趨河橋,則決齊賈原武天臺齊賈皆河埽名以灌之,雖百萬可使之為魚矣。唐河出於西山,以囊壅之,待其師還,決囊以斷其軍。鎮、定之師尾其後,可蓬卷而覆也。’由此可見沈括大無畏的氣概,和精於謀略的智慧。

《長編》卷二六七,載:熙寧八年癸巳,定州路安撫司上相度到沈括所奏敵人出入道路,合先據地利,安置營寨事。詔樞密院籍紀。

先是,括察訪河北,言定州北蒲陰、滿城皆有廢壘,若北騎入寇,可以發奇遮擊故也。括初至定州,日與其帥薛向畋獵,略西山、唐城之間二十餘日,盡得山川險易之詳,膠木屑鎔蠟,寫其山川以為圖,歸歸則以木刻而上之。自此邊州始為木圖。定州城北園有大池,謂之海子。括與向議展海子,直抵西城中山王冢,悉為稻田,弓新河水注之,瀰漫凡數里,使定之城北不復受敵。議者或欲傍西山阻嶮為山寨,以處避寇之民。括以為不然,曰:‘民當使之同安逸、共患難,若縱其寇至而潰,則君誰與守!兼頓斃道路,先自屠戮,足以助敵勢,非策也。’乃嚴為入保之法,仍設關梁以止逃者,設旂鼓興召之令,舉河北西路可得丁百萬,以臨邊圉皆兵也。

這次對遼國的外交勝利,是北宋歷史上的唯一一次,沈括不自覺的出盡風頭,但也把他放置在滿朝文武的對立面。因為沈括的出色表現,朝中一些重臣、庸官受到神宗的批評。神宗喜曰:‘兩府不究本末,幾誤國事。上自以筆畫圖,使內侍李憲持詣中書、樞密院。’神宗倒是高興了。樞密院、中書省顏面全失。神宗“自以筆畫圖,使內侍李憲持詣中書、樞密院”,這簡直是對兩府的直接羞辱。這為沈括被貶埋下隱患。

因為出使遼國,沈括遷翰林學士,這是沈括仕途上的一大步。蘇軾稱翰林學士“非徒翰墨之選,乃是將相之儲。”翰林學士除了為天子代言,典掌誥命外,還是皇帝參謀和顧問,翰林學士以道德、學術與詞章為當代推重,為後世垂範。三國·魏 李康說:‘木秀於林,風必摧之。堆出於岸,流必湍之。行高於人,眾必非之。’仔細看來,沈括這是這樣,他的優秀,為那些庸官所不容,於是群起而攻之。特別是出使遼國以後,神宗對沈括刮目相看,此時沈括離宰相僅一步之遙。蔡確覬覦宰相位置已久,他必須阻止沈括的升遷。於是以王安石、蔡確等,由於變法而在朝廷佔據要位的一些人,都在神宗面前不斷地非議沈括,直至趕出朝堂,貶到宣州。

車戰優劣之爭,使王安石心懷芥蒂。 熙寧八年三月,神宗與王安石等議論禦敵攻佔之法,安石曰:“軍法成於卒,然用車須一軍乃可。但師御法久廢,若以官募人習學,必有精其事者。”上曰:“古人坐席用俎豆,今日坐椅用碗楪,隨時不同,車未必如騎之便。”安石曰:“馬上弓矢不若車。”惠卿曰:“七十五人之將,三人在車上,非特弓矢,又以居高指麾。今若用軍器監所造戰棚車,甚便。”《長編·卷二六二》。而沈括的觀點是“車戰之利,見於歷世。巫臣教吳子以車戰,遂霸中國;李靖用偏箱、鹿角以擒頡利。臣但未知一事,古人所謂輕車者,兵車也,五御折旋,利於輕速。今之民間輜車,重大椎樸,以牛挽之,日不能三十里,少蒙雨雪,則跬步不進,故世謂之太平車,或可施於無事之日,恐兵間不可用耳。”沈括強調強弓利箭,在執掌軍器監時,研究強弓的製作,在守鄜延路時,開展射箭比賽,培育弓箭手,以加強防禦。這與王安石的思想是有分歧的。

沈括對李逢謀反案的審核,也使王安石對沈括有所戒備。 熙寧八年三月甲午,神宗命知制誥沈括、同知諫院範百祿赴御史臺,推李逢等公事。《長編·卷二六一》李逢的謀反案,涉及到宋太祖的四世孫趙世居,還有一個術士李士寧與此案有關,李士寧這個人曾出入王安石宰相府半年多,與王安石子弟交遊。安石丁父憂,出居金陵,李士寧也隨之前往。神宗需要一個各方面互不牽扯的人來審核此案,就選中了沈括。沈括據實審核,知悉了王安石與李士寧的交往,這就引起王安石心中的戒備。當然最好的辦法就是讓沈括遠離神宗。這也許是王安石不斷地對神宗說沈括的壞話的原因,加上蔡確一夥的攻訐,終於神宗將沈括趕出廟堂,貶到宣州。

沈括與蘇軾,在熙寧變法中,其態度與司馬光不同,不是盲目贊同,不折不扣執行;也不是全盤否定,全部拋棄。而是在實踐中,逐步認識,承認其合理部分,指出,並試圖糾正其不合理的部分。這卻被包括王安石,司馬光在內的大部分官員所不容,其實這正是宋王朝的悲劇。歷史明明白白地記載著個人的作為,只是我們由於種種原因,使得我們知之不深,或知之偏頗罷了。

任同斌 2020.09.28於北京北苑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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