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覆在熙寧變法中的政治態度,任同斌

 李覆在熙寧變法中的政治態度

李復,字履中,長安人。人稱潏水先生,負奇氣,喜言兵,於書無不讀。宋元豐二年(1079) 進士。五年(1082),攝夏陽令。元祐、紹聖年間歷知潞、亳、夔等州。元符二年(1099), 以朝散郎管勾熙河路經略安撫司機宜文字。崇寧初,遷直秘閣、熙河轉運使。三年(1104)知 鄭、陳二州。四年(1105),改知冀州,秋,除河東轉運副使。靖康之難死於兵難。撰有《潏 水集》四十卷,已佚。清四庫館臣據《永樂大典》輯為十六卷,內詩八卷。事見《潏水集》附 錄 宋錢端禮撰《書潏水集後》及清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卷一四,《宋元學案》卷三一 有 傳。

北宋熙寧年間,宋神宗為了改變積弱積貧的狀況,開始了旨在富國強兵的變法,變法自熙寧二年(1069)開始,至元豐八年(1085)神宗去世結束,故亦稱熙寧變法變法。又因為是王安石主持並提出的,人稱王安石法。熙寧變法以發展生產,富國強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機為目的,以“理財”、“整軍”為中心,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文化各個方面,是中國古代史上繼商鞅變法之後又一次規模巨大的社會變革運動。因為是一場規模巨大的社會變革,所以對社會產生了巨大的衝擊。變法因不符合社會發展的規律,最後以失敗告終,加快了北宋滅亡。從神宗到王安石,以至朝野官員,都受到變法的影響,改變了幾代人的命運。

熙寧變法初衷是富國強兵,出發點是美好的,變法的過程中,一批貪官汙吏,利用手中權力,剝削百姓,中飽私囊,雖然國家收入增加,國庫充盈,卻損害了基層人民利益,增加了農民負擔,使農民破產。社會各階層由於所處立場不同,對變法都有自己的態度。一些官員紛紛對神宗提出不同意見,公開反對變法。而神宗和王安石則堅持己見,於是形成了變法派和反對派兩個對立的兩個陣營。處在北宋晚期的李復,儘管並非正當其時,但也有自己的立場和觀點。

一.李復的交遊圈中,變法的反對派佔據大多數

變法自熙寧二年開始,至元豐八年宋神宗去世結束。李復是元豐二年進士,當時變法兩大陣營已經明確,李復初攝陝西馮翊夏陽縣令,後任耀州教授,遠離權力中心,所以不必對變法做出明確的表態。但從他的交遊圈子看,他的友人中多數對變法持反對態度。

他的老師張載字子厚,關學弟子呂大臨字與叔、呂大防字微衝。李復好友,歐陽修第三子歐陽棐字叔弼、文彥博第六子文及甫字周翰、範純仁字堯夫、錢勰字穆父、呂陶字元鈞、張商英字天覺、朱光庭字公掞、等都是反對變法的,連同晚年摯友李昭玘字成季、張舜民字芸叟等都列入元祐黨人名單,刻石立碑,以示永世不得翻身,子弟後人不得入仕。而他尊敬的師長,崇拜的楷模如司馬光、文彥博、蘇軾、蘇轍,沈括等會也都成為元祐黨人,長期守衛宋朝西北邊境,屢建奇功的章楶字質夫、趙卨也都成了元祐黨人。但是李復並沒有因為他們失勢而遠離,卻一樣互相往來,交流思想,詩酒唱和,這表明他對熙寧變法是持反對意見的。

晚年李復隱居在長安杜曲,遠離廟堂,表面上看,遠離喧囂的塵世,但是像他這樣長期和底層人民生活在一起,又有良知的官員,真的不關心發生在身邊的事嗎?答案的否定的,且看他的一首詩《出門》:

靜僻懶慢久,煩喧厭入耳。過客吐新談,意況殊不美

火炎幾車薪,難救一杯水。但坐問鄰醅,餘事莫掛齒。…………

昏鴉接翅歸,不聞鳳鳥音。秋風黃葉落,感嘆傷我心。

不願聽到那些不好的消息,但國家情況並不如意。形勢一如熊熊燃燒的大火,一些小小的措施,已經改變不了衰落的大勢了,希望聽到好消息,卻聽見了陣陣烏鴉的鳴叫。

李覆在《潏水集·卷七 》《送衛奕致仕歸詩序》中,因送別退休的文水縣令衛奕而引發的議論,其中“邇者政令日新,督責日峻。鹽於盬嚴,索十年之宿。逋伐木于山盡,括十年之舊數。移粟出八程之遠,助軍有七倍之輸。民久難堪,令何寧處?退惟孱瑣,恐玷刑誅。”對下級官員在實施新法的過程中,艱難處境,批評朝廷“政令日新,督責日峻”,使底層官員就像縣令也“退惟孱瑣,恐玷刑誅”。這是李復詩文中少有的直白地發洩對新法的不滿。

二.李復認為免疫法加重了農民的負擔

范仲淹第四子範純粹,字德孺,元祐六年,入為戶部侍郎。時任河東轉運使屬吏的李復,給範純粹上書,談自己對熙寧變法的意見。“某昨承問役法,今具管見,布聽近降指揮役事,令安撫司與漕憲同議,但不無觀望,故未知利害之情實。向日田役稅出,亦畧循唐楊炎兩稅之法,今之役錢,乃向之差役舊稅沿納,錢內有鹽鞋麻布牛皮等錢十餘色。昨因方田盡隠,其名並只稱稱雜錢。今麴引別行出,賣牛死納官,昔時計口受鹽,春中俵散至夏,隨稅納錢。近日穆衍奏請更不俵鹽,乾令納錢,又啟此無名之源,非惟無名,而又隨稅支移折變,抑又甚矣,民丁巳充保甲,更要差役,一戶兩丁,盡應官事,恐亦難行。若論丁口人數,則有保甲正丁餘丁簿照會,若家業等第,自行免役,後來非如向日的實,今若重別檢校升降,必須大擾,終不能盡。又一縣之間三等已上戶有差役不及兩番者,州郡衙前,不以管下縣之戶口多寡,等第髙下分差,因此遂及下戶,下戶與上戶均承重役,安能久行?似此非一監司怙勢,抑令州縣奉行偏見,是致紛紛,久未能定。縁一路於天下,一州一縣事體各有不同,廟堂之上,不能周見,茍遽欲改更,決有窒礙。莫須熟講,非立談可判也。畧此不及詳細。幸恕察。《潏水集·卷三》《上戶部範侍郎書》。這些意見和沈括按察兩浙後,反映給吳充的意見,完全相同,也是免疫法的致命缺陷。確實需要作出調整,但從神宗開始,他們堅決反對作任何微調,使變法走進了一個死衚衕。

在《潏水集·卷七》《送衛奕致仕歸詩序》中,反映新法實施以來,農民被盤剝壓榨,生活貧苦不堪的情景:“惟茲晉邑,地瘠民貧,邇者政令日新,督責日峻。鹽於盬嚴,索十年之宿。逋伐木于山盡,括十年之舊數。移粟出八程之遠,助軍有七倍之輸。民久難堪,令何寧處?退惟孱瑣,恐玷刑誅。”‘令何寧處,恐玷刑誅。’不是誇張,《宋史》載,將軍種“諤欲歸罪漕臣,誅稷以自解……”轉運使也差點被殺,何況一個縣令!成百上千的百姓,更是因運送糧食不力被殺被殘。

三.對熙寧變法執行者的厭惡於蔑視

李覆在作於崇寧元年《潏水集·卷十四》《省中寓直,次劉巨濟職方韻,兼示祠部張臺卿》一詩中寫道:“衰迂豈合參新論,俊少何堪接野翁。”又在《答李成季賀授直秘閣》的詩中,有“曲學豈知新說美,蒼顏難伴後生閒。”的詩句。我們知道蘇軾在《湖州謝上表》中有“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

察其老不生事,或能收養小民。”的語句,直白的說,我不適應不了時代的變化,難以和王安石為變法而提拔的年輕改革官員(蘇軾歸屬老派)一起共事。李定為首的御史們,說蘇軾蔑視神宗,攻擊朝廷有謀反的嫌疑,就把蘇軾抓起來審問。這樣,“新進”一詞成為當時詩文的禁忌。而李覆在詩中明明白白地寫出‘新論,俊少’‘新說,後生’,也就表明他對熙寧變法的立場,是明確自己站在反對派一方。

四.李復詩文中反映變法以來,農村凋敝,農業衰敗,農民生活極其困難

在《潏水集·卷二》《回吳常平謝到任啟》中,特別點明對常平倉政策實行,提出尖銳的批評:“竊惟常平,立法之初,實出周恤哀民之意。髙貲有術,務厚息以侵漁。重沒沒端,致破產而困弊。務權柄歸於公,上俾斂散付之有司,審其變通,為之改作。後多觀望,無異兼併。皆謀

進,而疎成惟欲多散而多利,強為抑配,暴肆催驅。孰躬美政之原第,習近身之計。”用現代話說,就是政策的初衷,為了幫助農民解困濟貧,但執行的官員卻想多放貸,多收利潤,作為自己的政績,謀求職位晉升。最後造成農民破產。這是李復以漕司官員身份,從專業和角度,對常平倉的批評,是十分中肯,其內容也是真實可信的。

另外,像《雜詩·十九》:

浚泉少汲水,汲多泉水汙。力穡莫揠苖,揠苖苖必枯。

心清事自簡,氣和體必舒。古人有至言,治民如烹魚。

建議官員關心民瘼,體諒農民生活的艱難。像《雜詩·二十》:

先王急民事,分吏察壠畝。田荒宅無毛,置法責粟布。

壤壤一歲勤,暴暴三年聚。農政久不條,幾家有禾黍。

反映了實施新法農政失敗,農業凋零,農村破落的嚴重情況。呼籲體恤民情,讓農民休養生息的詩歌還有《潏水集,卷十二》《野蠶》的“翁呼驅兒無殘桑,葉長蠶成長有絲。”的語句,類似這樣的詩句,在《譎水集》中,也是多有所見。

《潏水集·卷十一》《兵饋行》是一首反映北宋於西夏戰爭期間,農民為軍人輸送糧食的情景。共計642字。從“刻日要渡黃河津”可知,這是在河東,即現在的山西民夫為在鄜延一帶,即今天的陝北作戰的軍人輸送糧食。從“一路一十五萬人”一句,可知這是發生在元豐四年的‘五路伐夏’戰爭。這場戰爭,以北宋兵敗而告終。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記載:元豐四年十一月“戊子(初六),高遵裕始自以環慶兵攻靈州城,時軍中皆無攻具,亦無知其法者,遵裕旋令採木為之,皆細小樸拙不可用。”“辛丑(十九),是日環慶、涇原兵去靈州。初,高遵裕攻圍靈州,十有八日不能下,糧道且絕。賊決七級渠以灌我師,水至,遵裕斷炮為梁以濟,劉昌祚殿,手劍坐水上,待師畢濟,然後行。賊騎追襲,轉戰累日,至韋州,士爭入寨,無復隊伍,賊乘之,我師潰死者甚眾。”《卷三百二十》

元豐四年十一月,“種諤初被詔當以兵會靈州,而諤枉道不進,既發夏州,即饋餉乏絕。諤駐兵麻家平,士卒飢困,皆無人色。諤欲歸罪漕臣,誅稷以自解,或私告稷,稷請身督漕運,乃免。民夫苦摺運,多散走,稷不能禁,使士卒斬其足筋,宛轉山谷間,數日乃死,至數千人。稷初被詔,得斬知州以下乏軍興者,上下以嚴令相驅迫,選人懾官,部夫上道即專戮,惟百姓多被殺雲。(此據種諤及李稷傳並諤墓誌。朱本籤貼雲:「稷所斬九十六人,前史官以為數千人,多張人數,以害先朝政事。」刪改雲:「民苦摺運,多散走,稷不能禁,遣屬吏斬三百餘人,躬自監斬九十餘人。」新本複用墨本,今從之。墨本又云:「稷舉張亞之督運司,亞之斬民夫。」按亞之乃稷所辟舉,隨稷而已,今不別出亞之姓名。)”

“初,河東發民夫十一萬,中正減糧數,止用六萬餘人,餘皆待命於保德軍。既而朝旨令餘夫運;糧自麟州出,踵中正軍後,凡四萬人,遣晉州將官訾虎將兵八千護送之。虎等奏兵少夫多,不足護送,乞益兵出塞,及不知中正何所之。有詔召夫還,更令自隰州趣延州餉中正軍。於是卨奏役非其時,遂罷之。(罷取保安糧,據墓誌載十一月九日,此據記聞。卨奏冬氣已深,冰凍草枯,饋運難通。乃罷之。奏語頗同。卨謂王中正為種諤所欺,乞罷取保安糧。今但存其事,又恐前後只是一事。河東第五副將訾虎等奏:「準都轉運司牒令裹送糧草前去,即日亦不知王中正紮寨去處。臣等帶領人兵五千一百四十一人,裹送人夫三萬有餘,其夫糧連夜至,二十四日酉時後離寨,尚未及一二里,臣等才候夫糧引拽通行,本將兵馬收後進發。」御批:「宜再下王克臣,仰火急催促依前降指揮,更不得前去。」元豐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下,此據御集,當與記文參考其時日別修。恐十二月初,趙卨已不在河東漕司矣,十一月九日卨已責相州,縱敕命到遲,不應一月後猶未受也。)”

“十一月己丑,鄜延路經略使沈括言:“本路運糧,延州諸縣丁夫發盡,已差及婦女,雖累戒官吏毋得括責婦女,而運糧須辦,則勢不得不極民力,恐無以為繼。聞出界後死亡逃散人夫頭口不可勝計,至全軍潰散,委棄糧仗,不免資寇。今邊糧已費力,又益河東兵,愈闕糧食。以臣愚見,河東、鄜延行營恐須分遣將兵,搜討伏留賊兵,候道通,節次量留人馬,依峻置頓屯守,南北照望糧道。”以上均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十九》

讀完上面史籍所載,再看李復詩中反映的問題,就知道戰爭對於農民是多麼殘酷。“徵人白骨浸河水,水聲嗚咽傷人耳。來時一十五萬人,彫沒經時存者幾。”這悽悲的呼號。而“運糧懼恐乏軍興,再符差點催饋軍。比戶追索丁口絕,縣官不敢言無人。盡將婦妻作男子,數少更及羸老身。”更是真實反映了當時催索民夫的驚恐,和州縣底層官員的無奈。從而發出“不知何人畫此計,徒困生靈甚非策。”悲愴的質問。

按照熙寧變法中,募役法規定:原本百姓按戶等輪流到州縣當差役的方法,改為由州、縣官府出錢僱人應役。募役費用由當地主戶按戶等分擔,稱“免役錢”,原本免役的官戶僧道戶等,也繳納同樣的錢,稱“助役錢”。但是當農民將役錢交完以後,戰爭爆發,依然徵調民夫,而且更加嚴酷。所以這首詩就成為北宋詩歌中現實主義的典範。

五.歌頌漢唐對馬政建設取得的成績,批評宋朝的馬政和保馬法的的錯誤

潏水集·卷六》《原州後圃廳壁題記》記載唐朝在原州設立都監牧使治所以及唐朝馬政和軍馬飼養情況,盛讚唐朝軍馬事業的發達,“始自貞觀,逮於麟徳四十年間,馬七十萬匹,於是設四十八監,置八使以董之。界隴西、金城、天水、平涼四郡之地,在今秦州通遠之北,會州之南,蘭州之東,原州之西,東西六百餘里,南北四百餘里,猶為隘狹。更分八監於河曲豐壙之野。”同時提出自己的意見:“

予以為當今,宜追復其法,因寓此,以昔所聞者書之。”他又在《潏水集·卷十二》《按視沙苑》詩中,描寫沙苑監牧的狀況,給我們留下了這歷史的一瞬:“南瀕清渭北洛水,寒沙東西橫百里。”又提及“(唐)開元籍馬七十萬,監苑舊政宜討論。”“廄人見怪棄於野,騰入渭水方知神。”隱晦的批評摒棄牧監國家養馬的錯誤作法。失去的才是最好的。

《宋史·卷一百九十八》《馬政》載:“靖康元年,左丞李綱言:‘祖宗以來,擇陝西、河東、河北美水草高涼之地,置監凡三十六所,比年廢罷殆盡。民間雜養以充役,官吏便文以塞責,而馬無復善者。今諸軍闕馬者太半,宜復舊制,權時之宜,括天下馬,量給其直,不旬日間,則數萬之馬,猶可具也。’然時已不能盡行其說矣。”

“保甲養馬者,自熙寧五年始。先是,中書省樞密院議其事於上前,文彥博、吳充言:‘國馬宜不可闕。今法,馬死者責償,恐非民願。"安石以為令下而京畿投牒者已千五百戶,決非出於驅迫,持論益堅。五月,詔開封府界諸縣保甲願牧馬者聽,仍以陝西所市馬選給之。’”

於是朝臣不斷地討論馬政,最後,“定牧不如遊牧,遊牧不如買馬”的主張佔據上風,牧監餘田租賦購茶鹽,茶鹽換馬匹,國家養馬的牧監逐漸萎縮,戰馬數量質量每況愈下,而農民又因飼養軍馬而頻頻破產,養馬無論質量數量,都無法滿足軍馬對戰爭的須求。李復作為沙苑牧監的主管,對熙寧變法中的保馬法提出質疑,呼籲重新審視國家層面的牧監製度。

六.王安石為了堅定地推行新法,提出“三不足”,李復持有不同意見

《王安石列傳》:“安石性強忮,遇事無可否,自信所見,執意不回。至議變法,而在廷交執不可,安石傅經義,出己意,辯論輒數百言,眾不能詘。甚者謂“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罷黜中外老成人幾盡,多用門下儇慧少年。久之,以旱引去,洎復相,歲餘罷。終神宗世不復召,凡八年。”《宋史·列傳第八十六》

《皇宋通鑑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五十九載:“熙寧三年,三月己未,上諭王安石曰:『聞有三不足之說否?』王安石曰:『不聞。』上曰:『陳薦言外人云:今朝廷謂天變不足懼,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昨學士院進試館職策,專指此三事,此是何理?朝廷亦何嘗有此?已別作策問矣。』安石曰:『陛下躬親庶政,無流連之樂、荒亡之行,每事惟恐傷民,此亦是懼天變。陛下詢納人言,無小大,惟言之從,豈是不恤人言?然人言固有不足恤者,苟當於理義,則人言何足恤?故《傳》稱:禮義不愆,何恤於人言?鄭莊公以人之多言亦足畏矣。故小不忍致大亂,乃詩人所刺,則以人言為不足恤,未過也。至於祖宗之法不足守,則固當如此。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數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孫當世世守之,則祖宗何故屢自變改?今議者以為祖宗之法皆可守,然祖宗用人皆不以次。今陛下試如此,則彼異論者必更紛紛。』”

李覆在《潏水集·卷六》的《震雷記》中,記錄了發生在元符二年(1099庚辰)九月二十一日夜,在今甘肅省定西市臨洮縣發生的一次雷暴現象:深秋時節,打了一夜雷,計一百三十多次,以致牆壁搖動,屋瓦墜落,降雪二尺多深。李復認為這是上天預警,“必將大有誅殺”,於是建議主帥,防止新收復的青唐叛亂,布兵遣將,“令守邈川,互相應援,以防不測。”結果成功的平息了一次叛亂。“若少遷延必敗大事。官軍八萬餘人,無骨可歸。嗚呼,天之去人髙且遠矣,詔告如此近。世有謂天變出於偶爾,無足懼者,甚非君子畏天之意。”最後這一句話,“天變出於偶爾,無足懼者,甚非君子畏天之意。”是需要有勇氣才敢說出來。

為什麼李復這麼堅決明顯的發對變法,卻沒有丟官,沒有入元祐黨人碑呢?首先,李復一直遠離朝廷,對別人利益沒有威脅。再者,李復儘管反對變法,但在詩文中,沒有一處提及變法,提及王安石。像司馬光,蘇軾等人都是直接上皇帝書,指名道姓批評王安石呂惠卿等人,逐條批駁熙寧新法。李復的做法,既是一種策略,也是生存之道。還有,變法浪潮洶湧澎湃,但事情總得有人去作,如果將所有反對的人都被革職罷官,社會必定混亂,那將是不可收拾的局面。再者,章惇關注西部守防事務,與李復接觸較多,互相交往也比較深,對李復也有保護作用。李復傾向於反對變法,所以一直得不到升遷,最後,閒廢十年,也與他的政治態度有關。

任同斌 2020.10.04於北京北苑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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