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晚,吉林大學中日聯誼醫院北湖醫院(簡稱北湖醫院)正門外發生一起摩托車與汽車相撞事故,摩托車駕駛員受傷急需救治,汽車駕駛員及其母親多次進入該醫院尋求幫助,醫院方面卻沒有一名工作人員出來救助。傷者原地等待半個多小時,才被120急救車送往14公里外的另一家醫院。
醫院近在咫尺,傷者卻得不到及時救治,實在讓人大跌眼鏡。事件涉及方表現各異,孰是孰非耐人尋味。
汽車駕駛員董先生帶母親去北湖醫院看病,沒想到與摩托車相撞,“摩托車司機飛出去三、四米遠,腦袋上都是血,流了一地”。面對突發事故,董先生自稱嚇懵,但沒有逃離現場,也沒有擅自搬動傷者,而是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並讓母親進北湖醫院求救。如此應對合情合理合法,更是希望傷者儘快得到專業救治。
120的態度是,事發地離北湖醫院很近,最好讓醫院出個板車,或者讓醫生或護士出來看看情況。換言之,120覺得“沒必要”出車,建議直接找醫院救人。問題是,沒有“專業銜接”,後續“掉鏈子”。
“醫生脫崗屬於醫療事故,得給我們開除”,這是北湖醫院值班急診醫生拒絕去院門外接治傷者的理由。一邊是傷者在淌血,一邊是值班醫生振振有詞“我在這值崗,我不在大門口!” 令人愕然。必須指出,醫院制度的設立初衷是救死扶傷、是約束醫者履行職責。所謂“脫崗”,是指醫生“開小差”,而不是“嚴禁”醫生去院門口接患者。二者性質完全不同,怎能混為一談?這不是“脫崗”,而是脫責。
非專業人員移動事故傷者可能產生二次傷害,是基本急救常識。值班醫生卻認為傷者“有條件和能力”到急診就診,更不負責任。退一步說,就算當值醫生實在走不開,護士和保安不能出去接一下嗎?遺憾的是,“原則上是不會發生這種情況的”卻實實在在發生了。傷者最後被120拉到14公里外救治,捨近求遠多半是傷者和董先生已對北湖醫院沒了信心。
事後,北湖醫院有關負責人坦承“值班醫生確實責任心不強”。然而,院方也該反思,醫院制度是否真的起到了約束醫療行為、激勵醫者仁心、問責與免責並舉的作用?院方請求當事人“理解”,更應“理解”亟待救治的傷者、溝通無果的求助者的心急如焚。理解是相互的,在緊急情況下,更分輕重緩急。
抗擊新冠疫情,無數醫護人員白衣執甲、逆行出征、捨生忘死,用大愛奉獻和專業救治,書寫了可歌可泣的戰“疫”凱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制度優勢得以充分體現。全社會尊醫崇醫的良好風尚、和諧的醫患關係,應被進一步鞏固和強化。對各地各級醫療機構而言,應當審視規章制度可能存在的不足,努力培養醫護人員的良好醫德醫風,保障醫護人員和病人的合法權益,讓不該發生的情況別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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