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陈文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60001********1018
住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48号海南省银行学校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王李海与被执行人陈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琼山法院作出(2019)琼0107民初55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0)琼0107执4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向申请执行人王李海偿还借款人民币60000元及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自2017年2月7日起计至全部借款付清之日止);向申请执行人王李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执行费800元。
联系举报电话:刘法官 0898-65857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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