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視角下的創業投資(上)

小海按:

投資人與目標企業如何相互選擇,為什麼會有盡職調查,合同談判如何把握,投資項目退出的流程及法律問題等,讓我們一起聽法律專家李朝應來一一解答。

法律視角下的創業投資(上)

在LEGALBAND剛發佈的2020年度“中國頂級律師排行榜”上,漢坤律師事務所的李朝應被列為“公司併購”的第一梯隊律師。

以下內容根據李朝應老師在沙丘學院講課筆記整理而成,有刪減,今天分享上半部分:

1 投資的流程

在法律的角度來說,一般把投資分為五個步驟。

第一是前期接觸,簽署意向。第二是盡職調查,形成決策依據。籤意向書的時候,往往是聽被投公司給你講他們公司有多好。有的基金內部會有一個投委會,要等投委會通過了才能籤意向書。有的是負責的合夥人直接就可以籤意向書,簽了以後,再做盡職調查,之後再去上投資決策委員會。第三,綜合考慮,確定框架。第四是協商談判,簽署合同;第五是辦理交割,完成投資,也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大部分的正規投資,一般來說都是要走這樣的一個流程。

2 投資人與目標企業如何相互選擇?

一般把投資人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戰略投資人,一類是財務投資人。

戰略投資人往往就是這個行業裡面的頭部企業,比如BAT這樣的企業。戰略投資人更關注的是產業上下游的整合,除了給被投企業錢以外,還會注重企業之間的合作。

財務投資人往往關注的是各類基金,包括私募股權基金、VC創投基金,把這些基金如何投到一個公司裡面去。所以,財務投資人對於企業最大的幫助就是錢,而且很看重財務回報。

一個戰略投資人,他可能不會太在意被投企業三年五年不上市,但是作為財務投資人,大部分的基金在募集錢的時候,其實是有一個週期的,他是希望在一定時間內要退出的,所以關注點是不一樣的。大家在做投資的時候,要對自己的優勢和特點有所瞭解,要清楚自己的定位是什麼。

3 TS是什麼?

其實,TS就是一份意向性的文件。我們一定要理解,不是說你簽了意向書就要給錢的。意向書其實是一個君子約定,最關鍵的就是講投多少錢,佔多少股,當然可能也會涉及到很多保護條款、股權結構等約定。

在整個意向書中,一般會有三個條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一、保密。保密更多的是傾向於保護被投企業的,人家要拿你的投資,把自己的核心東西都給你講了,那他肯定是希望你要保密的。

第二、保護你們的獨家期。比如你去看一個企業,你要決定投他的話,你肯定是希望有一個獨家期限,在這個期限內,他不能去找別的投資人,當然對於你來說獨家期肯定是越長越好了,但是對於被投企業而言可能是越短越好。

第三、費用條款。在投資界,一般你投一個企業是需要律師費的,當然也可能會有一些別的費用是讓被投公司承擔的。除非投資人不投了,否則的話,錢都是被投公司掏的,當然被投公司也會談一個封頂條件,就是不要超過多少錢。

4 關於盡職調查

盡職調查不只是法律層面,也包括技術、產品、經營、財務等方面,而且大部分的經營、技術、產品的盡職調查往往是需要投資人親自去做,比如要走訪上下游,去看他的倉庫、供應鏈等,這一部分往往也是投資人的核心競爭力。

就法律的盡職調查而言,在投資人請律師去做盡職調查的時候,被投公司也會請個律師來做盡職調查。這兩個律師的分工也是不太一樣的,投資人的律師更多的是去發現問題,被投公司的律師主要是幫企業去做一些“包裝”和整理。

5 目標企業常見的融資架構

做完盡職調查,如果決定投這個企業,我們就要考慮了,你的基金是人民幣還是美元,這個行業發展是不是適合在國內做進一步的資本運作等,這些就是我們要考慮架構。

不同的架構選擇

通常而言,我們講的架構有境外離岸架構和境內直接投資的架構。離岸架構又分帶VIE和不帶VIE的,境內架構基本上就是看有沒有外資,如果有外資就變成外資企業,沒有外資的就是純境內的企業了。

我們做投資的時候,要考慮到自己擅長的領域和了解的資本運作情況。比如有些人只投國內上市的,有些人只投海外上市的,還有些人什麼都投,既有人民幣基金,又有美元基金。你要了解自己的特點,然後去看相應的行業裡面的一些拔尖企業。

架構搭建的時機

一般來說,等到你們投資的時候,最好是企業的架構是搭建好了的。在早期搭好架構,最大的好處就是未來的重組成本會少很多。但是有很多企業在開始的時候,沒想那麼多,他就先把事情做起來了。等到他做起來了以後,有個投資人說你這個行業在美國上市更好,可能要調架構了,這個時候屬於在成熟的階段搭建架構,有可能花的時間、涉及到的重組等各方面會比較麻煩。

架構選擇的因素

關於架構考慮的因素,基本上你要看你的行業類型,你的外資是不是受限制,未來在上市涉及到政府的審批、備案手續以及有沒有稅務重組的成本。還有被投企業創始人、股東的國籍以及未來你們打算怎樣退出等諸多因素。

境內境外融資架構的模式

境內架構有純內資的,還有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資的,這都叫中外合營,說白了就是你辦了一個國內的企業,但是你們作為投資人,手上是美元基金,你們要從海外投進來。境外架構分為外商獨資企業架構(WFOE架構)和VIE架構。

境內外融資架構的交易結構、步驟、融資的文件、適用的法律,還有政府涉及到的審批,未來退出方式都是完全不一樣的。我們可以這麼理解,海外架構基本上都是用英文做文件,用的法律也都是海外的法律,根本不是用境內的法律。

境內架構——純內資模式

純內資模式特別好理解,就是原來的創始人辦了一個合資公司,後面有一個投資人投進去了,就去把這個公司辦了一個工商變更,這也是國內最常見的。唯一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大家投進去的時候經常是做的溢價投資。所謂的溢價就是你掏了一大筆錢,比他們原來掏的錢要多得多,因為本身做投資的過程可以理解為投資人在出錢,被投企業創始人在出力做了一個結合。

境內架構——中外合營模式

中外合營,就是一個純國內的架構,因為有美元投進來,有海外的錢投進來,結果目標公司就變成了中外合營企業。中外合營有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兩種模式,中外合作要更加靈活一點,但是中外合資更有利於資本運作。因為中外合作是企業各個股東之間相互約定,比如怎麼分紅,可以跟出資比例不一致,相對靈活。但中外合資會更加資合一些,什麼都是用錢來討論,比如出資比例、分紅比例都一致,但合資的好處就是它更加有利於下一步做資本運作。

境外架構——外商投資企業模式

對於外商投資企業模式,一般是由創業者親自去設一個BVI公司,設BVI公司是為了稅務和外匯監管的一些考慮。中國現在在稅收上是不斷加強監管的,每年的3月31號之前要去報稅的。作為一個創業者,如果他直接去持股,將來賣了股票,他就立馬要交稅了。假如說他設了一個BVI公司,他就可以說錢是BVI公司的,還沒到自己兜裡。實際上公司也是他100%控制的,但是有利於創業者的。

境外架構——VIE架構

有些運營公司往往是一些行業上對外資有限制或者是禁止的,所以它不能被外資直接投到公司裡面去。所以就設計了VIE這樣一個模式,要讓創始人註冊一個純內資公司,然後去拿到相關外資限制的行業牌照。

這個模式其實在中國新經濟裡面是廣泛應用的,基本上你能想到的在中國非常有名的這些互聯網公司,都是用VIE架構去上市的。

境內外架構的轉換——過渡狀態的混合體

還有一個架構我們叫它混合體。如果大家都是做人民幣投資的,從2016年開始人民幣往海外去投的時候叫ODA,這個程序是非常困難的,外匯出境很困難,這種模式就是解決了這個問題。特別是一些有VIE架構的,我們會建議你先不到海外去拿股,因為你錢出不去。可以把錢投到運營公司,在海外先拿一個期權,什麼時候錢出去了你再到海外拿股。在近兩年,這種模式其實是很流行的。

境內外架構的轉換——境外轉境內

國內上市的要求是比較複雜和嚴格的,因為國內上市用的是審批制,比如你要確保大股東三年沒變,管理層幾年沒變,你要確保盈利都是能夠連續計算,然後在這個過程裡面的稅務、重組、審批、登記各項都是合規的,因為稍有不慎你就面臨著A股的審查,就可能會導致你不能上市,紅籌迴歸這個過程應該說比搭紅籌本身要嚴格很多。

境內外架構的轉換——境內轉境外

搭紅籌就是把境內的架構變到海外去,就是你去設一些持股公司,然後確定設立開曼、搭WFOE、搭VIE。搭紅籌的時候,你針對的都是海外的上市要求,海外上市基本上採用的是備案制或者披露制、報告制,比如你在這個過程中有什麼問題,你去跟證監會披露就行了。只要你登記的時候跟人家講清楚,比如自己哪個環節有些小瑕疵、小問題,在海外上市就沒有什麼問題的。

未完待續……

內容來源:清科沙丘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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