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律師為一個所有人都知道他有罪,且確實有罪但苦於沒有證據的人辯護成功,那他會感到苦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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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會感到苦腦嗎’中的他大概是指對方律師吧?假如我是律師,我不會。罪應屬於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收證據和起訴屬於公安和檢查院。因他們不能收集證據而無法定罪,是他們的責任和過錯。對方律師為什麼苦腦?不們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應主動辭職。另換高明。偉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找不出能勝任此項工作的人嗎?這太誣衊我國了吧!自己無能拉對方律師撒氣,這本身就違法!


明亮的眼睛320


並不會。

為一個人辯護那是律師的職業道德和職責所在。

至於說那個人是不是有罪,那是法官考慮的事情不是律師考慮的。也不是其他人考慮的。

你說是不是,你作為律師不能先入為主認為一個人有罪或者無罪。而應該認為他是無罪的。為他進行辯護。


淮都王子


所有人都知道他有罪卻還沒有證據證實他有罪,這本身就是矛盾的,只能說受害人一方工作做的不夠。至於為“有罪”的人辯護成功的律師,道義上會對受害人一方表示同情,但單就工作,不會苦惱。如果受害人一方聘了這個律師,他也會這樣盡職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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