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25章 道法自然 汪致正系列

《道德经》第25章  道法自然  汪致正系列

《老子》第25章 汪注《道德经》

本章的版本对勘,依据多数版本的“字之曰道”,不用个别版本的“强字之曰道”,理由是从造字初衷可大致看出关键字“”的初义,老子使用“”字命名以前不知如何称谓的重要事物很自然。

明白的含义,有助于理解“天地母”即,有助于理解“道法自然“。

《道德经》第25章  道法自然  汪致正系列

经 文

有物①混成,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②,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怠)③,可以为天地母④,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谓)之⑤。

名曰大,大曰逝⑥,逝曰远,远曰反。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⑦,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⑧。

译 文

有种东西混沌一体,在天地形成之前就存在了。

它无声无形啊,独立存在从不改变,反复出现从不停息,是可以对天下万物起支配作用的东西,我不知它的称谓,就把它称作道(规律和本原)吧,劝你也这样称呼。

这个称谓很普遍啊,很普遍说的是它运行不息,运行不息说的是它似乎很悠远,很悠远说的是它最终会回归[本原]。

所以说,道(规律和本原)是普遍的,天上的事是普遍的,地上的事是普遍的,完备的事也是普遍的,天地间有四种普遍,完备的事是四种普遍之一啊。

人类社会要效法大地[显现出的道(规律)],大地要顺应天空[的道(规律)],天空要顺应[道(普遍规律-事物恒久变化),[道(普遍规律-事物恒久变化)是顺其自然的。


《道德经》第25章  道法自然  汪致正系列

注 释

,泛指存在的东西。

,静。,空虚,寂静。

,通怠,懈怠。不殆,不懈怠,此处指运行不息。

天地母,对天下万物的起支配作用的东西,即道。

,给⋯⋯取名。,劝。,通谓。此处引申为称呼。强为之,劝人也这样称呼。(《周礼.地官》:“朋友正其行而强立。”郑玄注:“,劝也。”)

,无边无际,普遍。,行,运行。引申为运行不息。

,周普,完备。(《汪注老子》p92 )

,根据上下文,此“”是指自然界自身的恒道(普遍规律-事物恒久变化)。,效法,顺应。法自然,顺其自然。道法自然,道(普遍规律-事物恒久变化)是顺其自然的。

名 句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要 义

论道 论无 论玄 论辩证

循自然

从人类社会的道(规律)、到大地的道(规律)、到天空的道(规律),所有事物的道(规律),都效法、顺应恒道(普遍规律-事物恒久变化),顺其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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