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了對方,申請了財產保全,為什麼沒有收到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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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程序進行了?你就得法院催催吧?有時案子多,壓力大!忘了?財產保全還得副院長批,有的還得報院長批!


憤怒的老叟


申請財產保全與法院做出裁定準許保全是兩個概念。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起民事訴訟之前後同時或之後,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提交申請書,繳納保全費(有些案件可以免繳)。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到訴前保全申請的,立訴前保全執行案件,轉執行機構辦理保全案件。

立案庭接到訴狀的同時也接到保全申請的,有可能同時立保全執行案件,交執行機構辦理保全案件,業務庭辦理民事案件。但也有可能把《保全申請書》隨民事案卷材料徑直交業務庭辦理,立民事案件時不收取當時人的保全費。

對比以上情況,你繳納沒繳納保全費?法院是否立了保全案件(必須立保全案件才行!民事一起處理的,可以和民事案件一個編號),是否做出了准許保全的裁定?是否也查詢到了財產?

這些問題都影響你的保全案件。

如果對民事案件程序不是太熟悉,就應該聘請個律師作為你的代理人,代理你辦理保全和訴訟事宜。律師有職業道德約束,更有法律規定約束,收你錢會替你辦事的!



金峰法律


1.根據你說的這種情況,你的情況應該是屬於案件受理後申請的訴中保全措施。作為原告方或者案件第三人如果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需要審核該申請是否符合法定條件,遞交的書面材料是否齊全,是否有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如果確有必要的,會通知申請人提供相關的擔保。

2.如果該申請不符合要求,沒有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且申請人未按法院要求提供擔保或者提供的擔保不符合要求的,都有可能會駁回該保全申請。

3.一般而言,如果已經起訴了對方,並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會依據該申請去採取保全措施,如果已經保全到位了,會下相應的法律文書,如果未保全到位,則會另行通知申請人,即不會出具裁定書。

綜上,以上解答僅供參考,如有疑問可在評論下方評論或者私信頭條,關注我,帶你瞭解更多法律常識,做你身邊的律師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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