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人,該交工資了

幾個婦女朋友一起抱怨:家裡那個死鬼,越來越不自覺了,每月工資不催不交,就算是交也是摳摳索索,還振振有詞辯稱“家裡開銷夠用就可以了,我自己工資我自己要用。”妻要夫交工資有法律依據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的通知》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未書面約定財產分別制的情況下,夫或妻的工資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處理權。“官人你工資交與不交都有臣妾的份。”

中國古代皇帝一直是將自己後宮全權交由皇后打理,碰到關鍵問題時,皇后會徵求皇帝意見,但具體承辦還是皇后。民間也是自上而下效仿,稱妻為內人,家務事均交由內人處理。現在女人家庭地位變了,也算是家裡頂樑柱,甚至可能比夫還能賺,但男主外女主內,工資交由妻計劃與打理,是中國長期沿襲下來的傳統美德,況且“官人你的工資有臣妾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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