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唐山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有调整

近日,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的通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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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我市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由在职参保人员91%、退休参保人员94%调整为在职参保人员93%、退休参保人员96%;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由在职参保人员88%、退休参保人员91%调整为在职参保人员90%、退休参保人员93%。

02

调整后参保人员支付比例执行时间以出院日期为准,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03

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及时协调软件公司按时间节点完成医保信息系统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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