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承包地,賣給別人建房子,若追究責任,買賣雙方誰的過錯大?

想起我的歷史老師在課堂上講的一個笑話。

夫妻倆拉車上坡,車到半坡滑了下來,老婆罵老公沒用力,老公嫌老婆用力小。到底誰的問題呢?老師總結說:我說TM你們倆都沒用力。

老師講這個笑話,本意是說老師與學生必須共同努力,才能把學習搞上去,用這個視角回頭看題的問題,就頗有意思了。

農村人想賣地,沒人買,純屬一廂情願,有人想買地,農村人不賣,也是剃頭挑子——一頭熱,倘若這種違規的事情就這麼達成了,誰的責任更大些呢?還用老師的話說:我說TM你們倆都有錯。

農村承包地,賣給別人建房子,若追究責任,買賣雙方誰的過錯大?


誰的錯更大些呢?一個巴掌拍不響,雙方肯定都有錯,非要定出個大小,那就得看從哪個角度去看待這件事了。

農村的承包地好好的,可能因為某種原因,如同雞肋般,食之無味,棄之可惜,雖可能盟生賣掉或轉掉的想法,但有規定擺在那,又沒人買的情況,也只是想想而已,之所以能賣掉,終歸是有人想到農村買地建房,於是乎一拍即合,成就好事。

反過來說,買地人在城裡待得好好的,但在農村土地越來越“香”的情況下,希望擴大領地,在城市買不起,或希望走近自然,拿閒錢買上一塊地建房,但規定在那,如果沒人賣地,何來買農村土地建房?

所以說,如果非要分個輕重,還得照兩個搗蛋學生打架那般處理,一起揪出教室,放在教室門口太陽下反省,各打五十大板,明白了咋回事,相互抄篇檢查,再回“教室”,重新做回好“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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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分析下農村買地建房這件事,其實深藏了三個事實。

一者,房地產業甚囂塵上紅火,已經把許多人壓得喘不過氣來,尋找新的出路,早已在購房大軍人的心裡落了種,生了根,長了草;而一些有養老保障,有閒錢,不愁吃喝的“閒人們”越來越重視生活質量,想要走近自然,於是盯上了農村土地。這本無可厚非,但反映了畸形生態下的畸形心理。

二者,隨著城市進程的加快,城市土地越來越緊缺,土地資源越來越緊張,於是有人偷偷盯上了農村耕地,但不少農民仍然處在懵懂之中,有些人一心向往城市生活,並不瞭解手中土地的珍貴,成了有“縫”之“蛋”,恰好與某些人的想法對上,於是出現承包地買賣建房的事情。

三者,以經濟發展作為大背景,農村土地的產出與農民的收入,表現出讓人觸目驚心的差異,於是產下了這麼一顆有“縫”之“蛋”。

農村承包地,賣給別人建房子,若追究責任,買賣雙方誰的過錯大?


要解決這一問題,判斷誰對誰錯是必須的,但仍然需從源頭解決,而且必須儘快解決。

所謂土地流轉,本質就是將土地轉交給有能力種地的人去種,優化產業結構,最終目的是提高土地的產出,那就不妨用大的視角去看待這一問題,首先打破城鄉藩籬,破除農與非農界限,在全體國民盡享發展紅利的前提下,真正將土地解放出來,重新佈局“耕者有其田”的格局,這應該是新形勢下的新的“土地革命”,這一點看似有些空,實際現有政策中正在一步步嘗試,而且一定是未來的前景。

那麼農民去哪?城裡人去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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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涉及到了“安居層面”,關於這點,要講清楚,沒有洋洋數萬言不辦,有機會再深入細談,不過新的《土地管理法》已經有了新的改變,過去農村土地要建工程,要被使用,需要先收歸國有,然後再使用,現在不用了,在國家相關部門監管下,直接與集體交接即可,在此前提下,農村“三塊地”中的非農經營性建設用地,則可以自建租賃性住房,或引進利於三農發展的項目,等,這看似不大的改變,實質已經從根本上在改變農村土的使用性質。

城裡的朋友以後想要在農村獲得住房,不用再去買地建設,到農村租賃一個小院就是了,農民們也不用再冒著違規風險去賣土地,蓋好房屋,月月收租就行了,題主所說的很少出現的問題,以後便也不再是問題了。

又何須再分個對錯輕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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