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税?要并入综合所得吗?

西安逸诚财税事务所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取决于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果超了,则就超过的部分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


什么收入属于“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重组、改制、破产变得越来越司空见惯,企事业单位因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是否征收个税,也经历了较长时间的政策演变。

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情形下,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才属于这种情况。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等都不能适用这个规定。

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中,对于该项收入是否纳税进行了明确。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也就是说,只有当补偿金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差额部分,才需要纳税。

如何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举例:

李某是公司的一名老员工,在公司工作了14年,2020年1月依法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公司一次性补偿金20万元,李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2万元,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万元。

  因李某获得一次性补偿金为20万元,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5万×3),需要就超出部分单独使用综合所得的税率表计税。

1、应纳税所得额=20-15=5万元。

2、确定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3、应纳税额=50000×10%-2520元=2480元。

★需要注意两个点:

  1. 只有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差额部分才需要纳税;

  2. 计算纳税时,不并入综合所得,而是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


税辉


员工被辞退的时候,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很多人困惑要不要缴税,如果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不用缴税的,但是还是有例外的情况,我们具体来分析一下:

经济补偿金多少金额不用计税(北京为例)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2019年没有采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而是采用统计部门的数据。127107*3=381321元,超出的部分需要缴纳个税。

2019年8月6日北京人社局调解仲裁处发布《关于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替代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将北京市统计部门发布的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即127107元/年,作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由当地政府公布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的封顶基数。

离职补偿和赔偿当中还有以下三种情况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有些企业在辞退员工的时候,给予比较优厚的待遇,比如N+6,N+8的情况,这样也会出现需要缴纳个税的情况。

超出的如何计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举例,刘先生工作单位在北京,经济补偿金50万

500000-381321=118679元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个税计算:118679*10%-2520=9347.9元

详细计算扣税,还要依据地方的细则, 希望能帮助你解决问题。


职场聆音01


回答这个问题前,先看财税〔2018〕164号文有关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从财税2018年164号文可以得知:

(一)一次性补偿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需要缴纳个所得税。

1、超过3倍以上的部分,不计入当年个人的综合所得,单独计算。

2、超过3倍以上的部分,根据综合所得的适用税率缴纳个税。

举例:如果某地上年社平工资为5万,某人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20万。根据财税2018年164号文,5万,即20万扣除3倍的社平工资15万后的金额需要缴纳个税。通过上图可以看出5万适用的个税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某人就该补偿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3*5)*10%-2520=2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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