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鼎博能遭通報批評 違規搶跑減持江豐電子套現1385萬元

中國網財經4月28日訊 深交所近日發佈了關於對上海智鼎博能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簡稱“智鼎博能”)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經查明,智鼎博能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截至2020年1月16日,智鼎博能持有寧波江豐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江豐電子”;證券代碼:300666)6.77%股份。1月16日,智鼎博能通過江豐電子披露減持計劃,擬自公告披露日起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競價方式減持江豐電子股份不超過370.48萬股。2月15日,江豐電子披露《關於股東因誤操作違規減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智鼎博能於2月12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江豐電子股份26.61萬股,佔江豐電子總股本的比例為0.12%,減持金額1,385.92萬元。智鼎博能上述減持行為發生日距離減持計劃預披露日不足15個交易日。

智鼎博能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和《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6.2條的規定,深交所決定對智鼎博能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6.2條:發行人、上市公司、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相關人員違反本規則、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諾的,本所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通報批評;

(二)公開譴責。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通過本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的十五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告減持計劃,在本所備案並予以公告。

前款規定的減持計劃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原因、方式、減持時間區間、價格區間等信息。

每次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在減持數量過半或減持時間過半時,應當披露減持進展情況。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的,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交易日內就該事項作出公告。

在前款規定的減持時間區間內,上市公司發生高送轉、併購重組等重大事項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應當同步披露減持進展情況,並說明本次減持與前述重大事項的關聯性。

關於對上海智鼎博能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

當事人:

上海智鼎博能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康橋東路1號5幢1層26室,寧波江豐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

經查明,上海智鼎博能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智鼎博能”)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截至2020年1月16日,智鼎博能持有寧波江豐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豐電子”)6.77%股份。1月16日,智鼎博能通過江豐電子披露減持計劃,擬自公告披露日起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競價方式減持江豐電子股份不超過370.48萬股。2月15日,江豐電子披露《關於股東因誤操作違規減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智鼎博能於2月12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江豐電子股份26.61萬股,佔江豐電子總股本的比例為0.12%,減持金額1,385.92萬元。智鼎博能上述減持行為發生日距離減持計劃預披露日不足15個交易日。

智鼎博能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和《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6.2條的規定,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本所決定對上海智鼎博能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對於上海智鼎博能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上述違規行為及本所給予的處分,本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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