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社會秩序,難逃刑事制裁!

濱江區浦沿街道的某村委會的大門外常常堆著小山似的黃沙石子,阻擋著車輛的正常進出,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這一切都是來某指使來某某乾的。

2010年至2011年期間,為承包村裡工程項目,被告人來某多次指使被告人來某某以往村委會門口堆放黃沙、石子的方式向村委會滋擾施壓,還曾因沒有得到想要的答覆,用玻璃菸灰缸把村委會書記辦公室內的辦公桌砸破。

得不到工程就去村委會鬧事,而得到工程後,面對競爭者的不滿,強勢的來某又指使多人持馬刀、棒球棍等器械趕到村委會門口威脅他人,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此外,被告人來某經營的公司為折抵成本或少繳稅款,多次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偷逃稅款共計19萬餘元。案發後被告人來某涉案稅款已全部補繳完畢。


擾亂社會秩序,難逃刑事制裁!

近日,我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判決了被告人來某、來某某尋釁滋事、虛開發票案。


我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來某、來某某藉故生非,多次堵住村委會大門,指使人員持械到村委會威脅他人,在村委會書記辦公室任意損毀財物,嚴重影響村集體組織的日常工作和公信力,社會影響十分惡劣。被告人來某、來某某在村委會持械威脅他人的行為不僅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權,也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被告人來某、來某某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來某的行為還構成虛開發票罪。遂依法以尋釁滋事罪、虛開發票罪判處被告人來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來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