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社区服务令” 教化非法狩猎者


本报讯 4月14日,建瓯市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深入乡村开展巡回审判,在吉阳巡回审判点内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为牟利,吴某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猎捕工具,在黄富村“山布岭”山场、玉溪村“山际”山场分别捕获棘胸蛙3只、中华竹鼠1只、尖吻蝮1条。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违反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关法律法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吴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法官从“打防并重,惩教结合”的审判原则出发,最终判处吴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同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八个月内无偿参加所在社区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十日。庭审结束后,吴某签下了建瓯市法院发出的首份《社区服务令》。

近年来,建瓯市法院致力于探索保护野生动物的司法途径,不断提升对野生动物的司法保护力度,不仅把“法庭”搬到群众中间,还通过实施“社区服务令”给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自觉完成从生态破坏者到生态保护者的角色转变,彰显了司法的教化功能。

(龚祖雁 吴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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