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企業給員工交了社保還需要買僱主責任險?

今天剛好跟客戶分析到保障需求時,提到了僱主責任險和公眾責任險兩個險種。那麼有著【

企業護身符】之稱的僱主責任險,到底是保什麼的呢?有什麼作用呢?且聽我一一道來。

為什麼企業給員工交了社保還需要買僱主責任險?

圖1:《關於責任保險法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企業購買的責任保險,是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依據就是《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2號》,內容如上圖。

先來看看【僱主責任險的定義】:

僱主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所僱傭的員工在受僱過程中從事與保險單所載明的與被保險人業務有關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與業務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醫藥費用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由保險人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

這裡的被保險人,指的是企業營業執照上所寫的公司名稱。

保險人,指的就是保險公司。

【那麼企業為什麼需要購買僱主責任險呢?】

它的意義就在於:在員工受僱期間受到意外傷害或由此患上與業務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病的時候,可以給企業減輕經濟負擔

(員工賠償),給員工減輕負擔(員工補償),還能體現企業對員工的關愛。

《勞動法》第52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4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6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哪些企業適合投保僱主責任險呢?】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內股份制公司、私人企業、集體企業等各類企業。

【僱主責任險的保險責任範圍有哪些呢?】


為什麼企業給員工交了社保還需要買僱主責任險?

圖2:僱主責任險的保險責任範圍


那麼就有人會問,【我的員工有工傷保險,員工出事了有工傷保險賠呢,我還要買僱主責任險幹什麼?】

我們先來看看工傷認定的規定是怎樣的:


為什麼企業給員工交了社保還需要買僱主責任險?

圖3:工傷認定的幾種情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的賠償範圍是這樣的:


為什麼企業給員工交了社保還需要買僱主責任險?

圖4:員工停工留薪期間的工傷保險基金賠付和單位賠付內容


為什麼企業給員工交了社保還需要買僱主責任險?

圖5:評定傷殘等級後及因工死亡情況下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的賠付

結論:僱主責任險可以承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保險責任;而工傷保險不承擔應由僱主承擔的保險責任。

那麼又有人問了,如果想對員工的意外傷害進行賠償的話,公司給所有員工買團體意外險也就夠了吧?

答案是:No!


為什麼企業給員工交了社保還需要買僱主責任險?

圖6:僱主責任險和團體意外險的區別

從本質上看,

僱主責任險投保的目的是為了規避企業承擔的員工工傷賠償風險,被保險人是企業。

而團體意外險是企業提供給員工的工資以外的福利,被保險人是員工,受益人是員工及其親屬。


僱主責任險的理賠款是直接打到企業賬戶的,也可以跟保險公司協商直接打給出險的員工指定的賬戶。

除死亡、傷殘、醫療費用外,誤工費、傷殘津貼、法律費用,為僱主責任險特有的保障項目,是工傷保險和員工意外險不包括的。


以上就是關於僱主責任險的介紹,我是保險經紀人胡麗萍,歡迎大家關注我,前來交流以及批評指正。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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