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拆除違章建築,為您梳理一系列合法拆除違章建築的程序

導讀:近年來隨著我國生活水平的提高,許多人在老家自建了房屋,但由於對建房程序不瞭解,多數是未經過任何審批或者超面積建造了房屋,這些房屋在法律上很可能被定義為違建。但是您知道即便是違建政府若要拆除也是要經過一系列合法的程序方能實施的嗎?下面徐律師花1分鐘的時間來為您梳理違建的合法拆除程序……

2020年拆除違章建築,為您梳理一系列合法拆除違章建築的程序

我國《行政強制法》是專門規定行政機關進行行政強制執行的法律,內容很多很雜。今天為您篩選出針對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的強拆程序,也就是老百姓俗稱的房屋強拆程序。

首先,政府機關若想強拆老百姓的房屋,必須在拆除之前先期公告,即便下文中的某些程序政府並未進行,但是公告是一個很重要的程序。這是對於不動產的特殊規定,畢竟房子是老百姓的安身之所,不能草率。

其次,有關政府部門要下發《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該文書中要包含房屋所在位置,所有權人姓名,違法點以及行使救濟的權利等一些基本內容。如果您收到這份通知書時,請注意以上幾項是否齊全、下發主體是否有權利下發該通知,任何一項不滿足,下面程序不用看了,這個房屋強拆程序一定違法。要注意的是,即便限拆通知形式合法,政府也不能直接在限拆通知規定的時限屆滿後採取下一個拆除步驟。因為《行政強制法》第44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言外之意就是

在限期拆除通知書下發後,您即便不行使任何訴權,政府機關也必須等到最長的6個月的起訴期限屆滿後,方能進行下一步拆除程序,這個條件在實踐中往往被忽視掉。

2020年拆除違章建築,為您梳理一系列合法拆除違章建築的程序

緊接著,如果您在6個月內既不申請行政複議、又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自行拆除房屋,那麼行政機關會下發一個《催告書》。該書面催告要包含履行義務的期限、履行義務的方式、您享有的陳述申辯權等。在規定期間內,如果您提出了要陳述申辯,行政機關必須聽取,並且記錄、複核,否則一樣違法。

然後,若您在催告期間沒有行使陳述申辯權,也沒有履行,那麼行政機關將會下達《強制拆除決定書》,該文書您要注意的是下發主體是否有強制拆除主體資格,以及內容是否全面。

最後就到了拆除程序了,縣級以上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城管部門等在下達強制執行決定書後可以直接組織強制執行。根據最高院《關於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覆》,此種情形下的違法建築由行政機關負責拆除,法院不受理此類非訴執行申請。

2020年拆除違章建築,為您梳理一系列合法拆除違章建築的程序

通過簡單的描述違建房屋強拆程序,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的秉善律師團隊在這裡提示您兩件事,第一,房屋強拆對於行政機關來說是一套非常繁瑣的程序,該過程中只要有一項不符合法律規定,那麼整個強拆程序即違法;第二,您在收到任何責令通知書也好、限期拆除通知書也好,一定要第一時間行使訴權,千萬不要任憑事態發展,否則後果將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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