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黑车”闯卡致辅警死亡被判死刑,家人认为量刑过重决定上诉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李玮/文图

2020年7月3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许泽开“黑车”闯卡,导致辅警死亡的案子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谭许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6650元整。

谭许泽的家人认为谭许泽不可能故意杀人,而谭许泽辩称自己不是故意杀人。辩护人提出,被害人的执法方式不规范。谭许泽家人认为判决量刑过重,决定上诉。11月11日,记者从石伏龙和林辉两位律师那里获悉,他们已经申请重新阅卷,并对案件当时乘坐谭许泽车辆的乘客们,再次进行调查取证。

男子开“黑车”闯卡致辅警死亡被判死刑,家人认为量刑过重决定上诉

(谭许泽)

拉村民上集市遇到交警查车

2019年12月28日上午10点多钟,家住湖南常宁市柏坊镇斗岭村的村民谭许泽,接到村民杨某某的电话,说要坐他的车回蓬塘。一听来生意了,谭许泽就赶紧开车从家出发,到柏坊街上接杨某某和他老婆。

当天正好是柏坊街上赶集的日子,在途中,谭许泽又在柏坊街上拉了7个回蓬塘的客人。

2013年左右,谭许泽买了一台银白色长安面包车用作拉客赚钱。

然而,让谭许泽没想到的是,当天上午,常宁市公安局柏坊派出所安排民警和辅警在常宁市柏坊镇,通往省道S659柏坊村二队路段设卡开展交通整治。

上午10时许,谭许泽拉着客人经过民警设置的卡口,谭许泽被要求停车接受检查。

因为谭许泽之前拉客,就曾在这个路段被警察查处过,他心里很清楚,开车拉客要有营运资质和行车路线,自己的车超载,又没有营运资质,只要被查下,肯定要接受罚款。而当天,谭许泽的车又超载了。

于是,谭许泽决定冲过去。

男子开“黑车”闯卡致辅警死亡被判死刑,家人认为量刑过重决定上诉

(谭许泽和家人)

冲卡时突发意外,一名辅警被卷入车下倒在血泊中

据谭许泽回忆,当时前面道路右侧被一辆三轮车挡住,他就开车往马路左侧走。可他刚把车开到查车点时,就有一个警察 (指被害人颜文雄)从马路右侧走过来,并招手示意其停车。

谭许泽此时看到,在他驾驶室左侧也有个警察,但尽管如此,谭许泽也没想要停车,继续低速前行。

看到谭许泽的举动,颜文雄并没有让开而是站在副驾驶前面,身体贴着车头位置,谭许泽此时依然没有停下,而是低速推着颜文雄往后退了几步。

谭许泽称,颜文雄当时一直在喊他停车,并用手扒住车身,谭许泽看到已经摆脱不了,就加速往前冲,颜文雄被他顶到车子右前方处,依然用手敲谭许泽副驾驶侧玻璃并大声朝他喊话。

谭许泽此时已经没留意到颜文雄在喊什么了,随后,谭许泽的车子带着颜文雄又往前走了五六米后,颜文雄就摔倒了,面包车的右后轮从警察的身上压了过去。

谭许泽解释,当时,他没有注意到车子压到他身体哪里。

开车跑出一公里左右,谭许泽就被追来的警车拦下,他也被带到查车现场,此时,谭许泽才看到拦车的颜文雄脑袋出血倒在地上。

谭许泽称,当时脑子已经混了,一心就是要开车跑,他认为如果自己加速的话,这个警察就会自己闪开,根本没想过后果。

谭许泽的举动,导致颜文雄当场死亡。经鉴定,颜文雄系重度颅脑损伤合并胸腹损伤致死。

法院判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随后,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谭许泽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25687元。

2020年7月3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谭许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6650元整。

对此,谭许泽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没有异议,但他却辩称自己不是故意杀人并提起上诉。对于法院的判决,谭许泽的家人认为量刑过重。

谭许泽妻子的弟弟易先生说:“我们家属感觉谭许泽这个案件审判量刑过重,根据当时坐在车上的乘客们跟我们家属的反馈,乘客们说,当时辅警是从侧面主动追赶靠近谭许泽正在行驶中的车子,当时颜文雄扒住车子想阻停车子,并让车子停下来进行执法。

车子一直在行驶中,而谭许泽当时正在紧张开车,并不知道有人倒在了车子下面。在发生事故时,坐在车上的人也并不知道车子有轧到了人。还是后来,有别的辅警追赶上来,才知道闯大祸了。

男子开“黑车”闯卡致辅警死亡被判死刑,家人认为量刑过重决定上诉

(谭许泽家房子)

“判决书显示的信息,应当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

“我们也在想,谭许泽为人善良本分,老实胆小,如果他真的知道车子底下有人躺下了,就算借他十个胆子,他也不敢开车再走了。”易先生说道。

易先生称,当时坐在车上的乘客们都有答应可以到法院出庭作证,法院在审判谭许泽案件时,家属没有接到开庭通知,所以证人们也没法出庭作证。

记者看到,谭许泽的上诉状上写到,一审法院在刑事部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均存在严重错误,上诉人主观上不具有主观杀人动机,不能苛以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11月11日,记者联系到了当时坐在车上的乘客范高利,她称当时她坐在最后一排,后来就看到有警察查车,因为他(谭许泽)被罚了好几次,所以就想闯过去。“我们就看到有警察扒在车边,后来车就开跑了,直到警察追上,我们才知道撞死人了,当时,他(谭许泽)应该是不知道轧死人了。”记者又联系其他几位乘客,有乘客不接电话,有的则手机停机。

随后,记者根据衡阳中级人民法院所留电话进行联系,对方称需要与新闻科联系,但记者多次拨打该科室电话,均未有人接听。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徐昕教授说:“根据判决书所显示的信息,我认为定性应当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看出他有杀人的故意性。”

徐昕教授称,律师从现有的材料分析,认为定故意杀人有待商榷,过失致人死亡更加妥当,理由如下:

1.对于被害人拍窗、拉车的行为,谭许泽加速离开的行为只能是可以预见到后果有可能发生,不是明知加速离开必然导致被害人被碾压。

2.行为人内心倾向是不希望结果的发生。从谭许泽驾车离开后说“今天没搞好,出事了,不得了”可以看出行为人是不希望结果的发生。

3.行为人在驾车加速离开前,是选择在被害人站到了车的右方,不是前方,才加速离开。可以认为行为人是有意采取了一定的避免措施。

4.从现有的材料看,车上乘客证言认为“被害人是拉车被车加速而拉倒,不是正面撞倒而碾压”。

5.被害人有过错。

11月11日早上9时,记者从石伏龙和林辉两位律师那里获悉,他们已经申请重新阅卷,并对案件当时乘坐谭许泽车辆的乘客们,再次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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