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張家界市法院系統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公告

2020年張家界市法院系統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經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研究決定,採取公開招聘的方式,在全市範圍內招聘11名聘用制書記員。現公告如下:招聘計劃全市法院共計劃招聘聘用制書記員11人,其中: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招聘5人、桑植縣人民法院招聘6人。報名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自願從事司法輔助工作;

(三)具備國家承認的專科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必須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

(四)年齡在 18週歲以上,30週歲以下(1990年5月至2002年5月期間出生);在本次招聘之前原已與所報考法院委託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的,放寬至35週歲以下(1985年5月以後出生);

(五)身體健康,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為張家界市範圍內;

(六)掌握速記等崗位必需的業務技能;

(七)具備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八)聘用後,服從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條件: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治安處罰的;受過勞動教養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在學習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近三年曾受過記大過、降級、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辭退的;

(三)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四)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有其他不適宜擔任聘用制書記員情形的。

崗位職責

聘用制書記員是從事審判事務性工作的輔助人員,在法官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庭前準備的事務性工作;(二)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三)負責案件審理中的記錄工作;(四)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五)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報考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方案、發佈公告公示、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技能測試、資格審查、面試、確定擬聘用人選、體檢、考察、公示與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制定方案

根據全省法檢系統聘用制書記員管理辦法、全省法檢系統聘用制書記員經費保障暫行辦法要求,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省高院的指導下制定全市法院聘用制書記員招聘工作方案,報省高院和市委組織部審定後由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自行組織實施。

(二)發佈公告公示

招聘方案由省高院審定批准後,將全市法院聘用制書記員招聘的名額、條件、要求、方式等內容在張家界法院網、各基層人民法院門戶網站、湖南法院網等媒體上予以公示公告。

(三)報名

1.報名時間: 2020年5月11日上午8點至5月15日下午5點。

2.報名要求:報名者須填寫《2020年張家界市法院系統聘用制書記員報名登記表》,一式一份,報名登記表從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網通知公告欄下載,用A4幅面紙張打印,由其所在單位、學校或社區在表格現實表現情況欄提出意見並蓋章,持本人身份證及學歷證明等有關證件的原件、複印件,同時提供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4張以及電子版照片,到所報考的法院政治部報名。

報考人員報名時只能選擇一個法院報考,且報名結束後不允許更改,需簽字明確是否服從調劑事項。報考人員填寫信息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必須與考察時提供一致。凡報名資料填寫虛假的,一律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

報名諮詢電話:

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 0744---8522215

桑植縣人民法院 0744---6251226

(四)筆試

1.筆試內容及方式:筆試內容以行政能力測驗、法律基礎知識、公共基礎知識以及履行書記員崗位職責應當掌握的專業知識為主,主要測試應試者與應聘職位相關的知識、技能和能力,考查應試者從事應聘職位所須具備的一般潛能。筆試採取閉卷方式,以百分制計分,筆試成績佔綜合成績30%。

2.筆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 考試時間為2020年5月30日,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以准考證上的信息為準。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本人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五)技能測試

1.技能測試日期和地點: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以准考證上的信息為準,憑有效身份證件、准考證參加測試。

2.技能測試有關內容:測試聽打速度,每分鐘需達到50字以上(錯別字不計算);聽打、看打的測試成績確定後以最優成績作為技能測試的最終成績。

3.其他事宜:技能測試以百分制計分,佔綜合成績50%。

4.成績查詢:考生對成績有異議者可到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書面查分申請,須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准考證的複印件,併到申請查分的地點領取查分結果。

(六)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人員的確定:按筆試成績×30%+技能測試成績×50%的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計劃數1:2的比例確定資格審查人員;未達到1:2比例的以實際參考人數確定資格審查人數。筆試、技能測試、綜合成績均按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若綜合成績相同的,筆試考試成績高者優先。

2.資格審查人員名單的公佈:進入資格審查的人員名單將在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通知公告欄公佈。

3.資格審查有關要求:資格審查時須由本人攜帶並提供《2020年張家界市法院系統聘用制書記員報名登記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資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不按時參加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人員取消面試資格,在本職位未入圍考生中按筆試成績×30%+技能考試成績×50%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進入資格審查。

(七)面試

1.面試人員確定:面試人員為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面試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

2.面試時間和地點見面試公告:面試公告在張家界市中級法院網及各縣區人民法院網發佈。

3.面試內容和形式:側重考核應試者的應變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儀表氣質及與職位相關的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以百分制計分,佔綜合成績20%;面試結束後,現場公佈面試成績,並將在張家界市中級法院網公佈總成績。

4.當出現報考人員因特殊原因放棄面試資格的情況,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八)確定擬聘用人選

根據應試者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成績×30%+技能考試成績×50%+面試成績×20%;均按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由高到低按照招錄計劃1:1的比例確定擬聘用人選並進行公示。此外,參加面試未被確定為擬聘用人選的,建立全市法院聘用制書記員備用人員庫,在同等職位出現缺額時可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3年內有效)。結合全市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市中院有權在服從調劑的備用人員庫中進行調劑安排,所調劑人員後續需完成體檢、考察、公示與聘用等環節。

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人員確定: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排名順序,按招聘計劃數1:1進入體檢;體檢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體檢人員名單及體檢安排將在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網及各縣區人民法院網予以公佈。

(二)體檢標準:體檢參照《關於印發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關於印發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於修訂及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於印發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結果公佈3日內(含當日)對可以複檢的項目申請複檢。複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複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

(三)凡未完成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人員,不能進入考察環節。出現體檢不合格或者棄權時,從報考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若綜合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者入圍。

(四)體檢結束後,由用人單位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考察參照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及相關政策和擬聘用職位的要求,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

(五)出現考察不合格或者棄權時,從報考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若綜合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經體檢合格後進行考察。

公示與聘用

在體檢、考察環節或聘用審批後因各種原因出現職位(計劃)空缺時,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進行遞補。體檢、考察結束後,張家界市中級法院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張家界市中級法院網及各縣區人民法院網上公示。同時公佈舉報電話,舉報須實名,並附聯繫電話,否則不予受理。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可以聘用;反映的問題對聘用有影響並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聘用。首次聘用的書記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察可以繼續留用的,按規定與指定的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服務期限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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