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諮詢問題解答: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三大行動”解讀

問題一:寧夏交警推動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三大行動”分別是什麼?

回答:“三大行動”就是全區集中清繳報廢車專項整治、全區國省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和全區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大整治,通過強化源頭管理,消除安全隱患,規範通行秩序,維護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實現“降事故、保安全、保暢通”的目標。

問題二:那麼在近期常常提到的“減量控大”又是什麼意思?

回答:“減量控大”是公安部對今年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核心要求,其中“減量”是指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總量,“控大”是指防控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

問題三:在集中清繳報廢機動車的通告中提到,將會暫停名下有已達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的新車註冊登記業務,這些所有人是否包括各類單位和企業?

回答:針對名下有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所有人,需要先完成報廢機動車的註銷程序,才可以辦理新車註冊登記業務,這其中也包括二手車業務,而這些所有人中,包括各類單位、企業和個人。

問題四:針對一般群眾和社會企業拒不報廢機動車的,有行業徵信等級管理和行政許可等方面的掛鉤,那麼針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拒不報廢機動車的,有相應的措施嗎?

回答:針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對單位工作人員名下存在逾期未報廢機動車的,公安交管部門將督促其儘快辦理註銷業務,對拒不辦理註銷業務的,將按照規定抄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問題五:我有一輛車已經達到報廢標準,但是已經轉手過幾次了,怎麼處理?

回答:對於多次轉手但一直沒有辦理轉移登記手續的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要由最後一次轉讓並交付的受讓人(也就是最後的接手人)和機動車註冊登記所有人(也就是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的車主)共同到車管所提出註銷登記申請,將車輛交給回收企業作價拆解,並按規定辦理註銷登記。

問題六:我有一輛機動車早都找不到、不存在了,但還掛在我的名下,怎麼辦?

回答:對於已經滅失的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要由機動車所有人到車管所提出註銷登記申請,工作人員在收存其承諾書、書面情況說明、詢問筆錄或排查記錄等資料後,經系統核查屬實,2年以內該車輛沒有運行軌跡、沒有交通違法信息、也沒有交通事故信息的,按規定給予辦理註銷登記。其中,機動車所有人自行拆解變賣廢鐵的,比照滅失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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