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咨询问题解答: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三大行动”解读

问题一:宁夏交警推动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三大行动”分别是什么?

回答:“三大行动”就是全区集中清缴报废车专项整治、全区国省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和全区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大整治,通过强化源头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规范通行秩序,维护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

问题二:那么在近期常常提到的“减量控大”又是什么意思?

回答:“减量控大”是公安部对今年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核心要求,其中“减量”是指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量,“控大”是指防控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

问题三:在集中清缴报废机动车的通告中提到,将会暂停名下有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的新车注册登记业务,这些所有人是否包括各类单位和企业?

回答:针对名下有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所有人,需要先完成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程序,才可以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业务,这其中也包括二手车业务,而这些所有人中,包括各类单位、企业和个人。

问题四:针对一般群众和社会企业拒不报废机动车的,有行业征信等级管理和行政许可等方面的挂钩,那么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拒不报废机动车的,有相应的措施吗?

回答: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单位工作人员名下存在逾期未报废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督促其尽快办理注销业务,对拒不办理注销业务的,将按照规定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问题五:我有一辆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但是已经转手过几次了,怎么处理?

回答:对于多次转手但一直没有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要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也就是最后的接手人)和机动车注册登记所有人(也就是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车主)共同到车管所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将车辆交给回收企业作价拆解,并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问题六:我有一辆机动车早都找不到、不存在了,但还挂在我的名下,怎么办?

回答:对于已经灭失的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要由机动车所有人到车管所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工作人员在收存其承诺书、书面情况说明、询问笔录或排查记录等资料后,经系统核查属实,2年以内该车辆没有运行轨迹、没有交通违法信息、也没有交通事故信息的,按规定给予办理注销登记。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自行拆解变卖废铁的,比照灭失办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