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一言不合就限電 住戶用電受困擾
早在1998年,我國就開始實施居民用戶“一戶一表”改造,電網企業直接供電,老百姓直接向電網交電費。可如今,即使在大城市,仍有一部分人,用電需要向物業買,物業不滿意,你就沒電用。買電為什麼這麼難?這種情況又為什麼會發生?
從2018年10月開始,家住陝西省西安市華清園小區的嚴先生,已經買了200多次電。即便如此,電還是不夠用。
西安華清園小區業主嚴先生表示,從去年十月開始,每次只能限購10度電,每個月只能買15次。所以平時白天客廳都不敢開電燈,打開窗戶看東西,自己省電。
在西安華清園小區,很多住戶告訴記者,去年,由於物業費漲價和暖氣溫度也不達標,大家拒絕繳納相應費用。於是,物業想出了限電的方式,強迫大家妥協。
西安華清園小區業主 徐先生:八月份左右,天最熱的時候,我爸把備用的10度電已經用了。晚上九點多家裡面就黑了。和物業聯繫,溝通說這麼熱的天,沒有空調的話晚上真的過不了。物業說沒有辦法,而且當時態度很惡劣,有語言上的侮辱。
物業公司“一言不合”就限電,這種情況不僅是在西安。在北京市水清木華園小區,買電同樣是住戶頭疼的問題。
北京市水清木華園小區業主林先生表示,非工作時間買不了電,有一次沒注意,晚上就斷電了,冰箱所有東西都解凍了。平時家裡都上班,買電還要請假。
北京市水清木華園小區業主張先生表示,一次最多隻能買一百塊錢的電,造成了業主頻繁地買電。
記者在多地調查發現,目前,我國仍有一些小區,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物業公司轉供。在這些“轉供電”的小區,為了上漲物業費,或者達到其他目的,一些物業公司通過限電逼迫住戶交錢,這樣的情況在全國範圍內時有出現。
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常務副會長 邱寶昌:有物業方面的糾紛、物業費的問題,限電、燃氣等等是個別物業公司,欺壓業主的一種工具和手段。你提供的是一種物業服務合同,不能因為動了自己所謂“奶酪”,而損害業主的利益。
西安:物業公司在轉供電環節私自漲價
記者在調查中還發現,除了限電,物業公司還存在一個普遍違法行為——漲價。
西安華清園小區業主黃先生:西安市供電局的統一價是四毛九分八,物業代收費用,收成五毛七了,多收了八分錢。但是這些年也都按五毛七交了。
黃先生算了一筆賬,華清園小區近2000住戶,按每戶每月150度電的平均水平來計算,一度電多收八分錢,一個月,就多收了兩萬四千元。為什麼從物業買電要比全市統一價格高呢?
我國《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在轉供電環節代收電費,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而國家發展改革委也在2018年下發通知,對轉供電環節收費進行清理規範,糾正轉供電主體的違規加價、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的行為。
國網能源研究院副總工程師馬莉表示,目前轉供電加價情況還是比較普遍的,相當於多付一部分費用,是沒有按照政策規定的目錄電價進行收取的違規行為。物業因為維護等產生的一些費用可以計入物業費等費用中。
北京嘉桓律師事務所律師盧賓表示,對於一些不合規的、服務不符合條件的物業公司,業主通過業委會來進行更換,或者通過訴訟的途徑進行維權。
“一戶一表”改造難 資金問題成難題避免物業轉供電加價的一個具體措施就是推進一戶一表的改造,實現小區居民能夠直接從供電公司購電,但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一戶一表改造已經推進了20多年,但這樣的便民舉措,為什麼卻在很多小區遲遲難以推進?
西安華清園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咱這兒電力公司不給咱電改,人家還沒到咱們小區來。
為了核實情況,記者撥通了國家電網客服電話,工作人員根據之前的工作記錄對記者進行了回覆。
國家電網客服工作人員:現在情況是華清園小區的物業拒絕改造,因為我們不可能強行把變壓器佔為己有,要有相應移交的。
根據《2019年西安市城市居民用電戶表改造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全市居民小區對供配電設施進行移交改造,確保11月15日前既有居民小區供配電設施全部移交電力部門,但截至11月底,西安華清園等小區改造工程還未開工。而在北京,一些小區的一戶一表改造也出現了停滯。
為此,記者多次撥打物業經理的電話,但始終處於關機狀態。
北京市海淀供電公司營銷部副主任楊洋:據我們瞭解,這個小區目前是由物業自行管理供電的。這種小區要是想改成居民直接向電力公司購電的這種模式,應該由產權方組織相關的改造工作,目前我們電力公司一直以來都沒接到過此小區提出的改造申請。
記者調查發現,阻礙一戶一表改造的還有資金問題。如果小區開發商或物業不出錢對相關配電設施進行改造,小區就不能納入市政電網管理,進而影響住戶直接從市政電網購電。同時,我國仍然存在一定數量沒有業主單位或者開發商已經破產的小區,住戶和業主無法承擔供電設施改造費用,不願意出資改造。
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常務副會長邱寶昌表示,不管是資金的問題,或其它原因都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去履行。對於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可以充分協商行使業主委員會的表決權。對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街道辦事處、小區辦、相關行政職能部門,包括業主代表和物業公司、開發企業坐下來協商來處理,找到一個最佳辦法。
業主拖欠物業費問題,是物業服務管理中經常面臨的難題,對此物業完全可以通過正當法律渠道去解決,但讓全體業主去承擔就是念歪了經。現實生活中,一些物業公司服務水平確實不太好,收起物業費來卻不含糊,這也尤為激化了拖欠物業費問題及物業和業主的矛盾。
在類似業主物業糾紛層出不窮的背景下,此類衝突顯然需要探索更為有效的解決手段。例如像專家說的,可以通過成立小區業委會等手段增強業主話語權,讓業主和物業溝通回到良性有效的軌道上。不僅如此,相關部門也應該積極作為,做好業主和物業溝通的橋樑。